防疫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遵循七條新規
云南:防疫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遵循七條新規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報道為貫徹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月11日,云南省財政廳及時轉發了《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并結合全省實際,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 條措施的意見》要求,該省財政廳向各省直預算單位,各州、市財政局,鎮雄縣、宣威市、騰沖市財政局,滇中新區財政局提出了七項具體的貫徹落實要求:
一是云南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作為緊急采購項目執行,無需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證貨物、工程、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采購,采購人應當加強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如有需要,采購人可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信息,征集供應商。二是疫情防控期間,對于確有必要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及相關工作,除特殊事項外,各級財政部門和采購人應通過“云南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辦理政府采購業務。三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選取,除按規定自行選定的情況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通過“云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云平臺)”在線抽取。四是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需要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注冊用戶的,應通過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政務服務網”(zwfw.yn.gov.cn),在線辦理。五是小額、零星的通用類設備的采購,采購人原則上通過電子賣場進行。相關部門要督促供應商落實貨源儲備,盡力保障電子賣場貨源穩定。六是疫情防控期間,各級財政部門可暫停現場受理、質證等工作。對于投訴人通過網絡、郵寄等方式提交的質疑函、投訴書,有關部門應依法按程序辦理,不得拒收。七是自該省疫情應急響應終止之日起,即恢復正常采購活動。執行中如有問題與建議,請及時向云南省財政廳反饋。
據悉,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于2月5日發布了《關于疫情防治期間鼓勵政府采購相關活動“網上辦”“不見面”的通知》,提出了政府采購業務全程網上辦理、鼓勵電子化交易和郵寄質疑投訴材料等幾項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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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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