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防疫期間政府采購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廣東:對防疫期間政府采購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報道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月11日,廣東省財政廳緊急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并結合實際,向全省的各省級預算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和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發布了貫徹實施意見,對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政府采購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廣東省財政廳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于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采購項目,作為緊急采購項目,按照《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可通過“廣東省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執行采購的項目,各級采購人應當盡量通過該平臺開展采購。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應當做好廣東省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的價格監控和供應商管理工作,依法依規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強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貨源組織,設置專區發布疫情采購需求信息和供應商供應信息,促進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供需對接。
對于確有必要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各級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關領域的評審專家,確需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的,可優先按屬地原則隨機抽取。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同時,對于確有必要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各級采購人應當會同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本級政府以及疾病預防控制、衛生健康等部門有關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控制的要求,加強對政府采購開標和評標現場的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間,廣東省財政廳暫?,F場受理評審專家、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舉報、政府采購投訴等相關工作。評審專家、采購代理機構相關業務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網”辦理。對省級政府采購項目提起舉報的,舉報供應商應通過郵政速遞方式向省財政廳寄送舉報文書;對省級政府采購項目提起政府采購投訴的,投訴供應商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94號令)有關規定,通過郵政速遞方式向省財政廳寄送投訴書。當日17時30分后收到的投訴書,視為下一個工作日收到。投訴書須注明收件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用于接收投訴處理相關文件。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投訴處理審查會議,省財政廳可酌情暫緩作出相關案件的處理決定,并提前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省財政廳現場業務恢復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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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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