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九百九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海坨山區冬奧三維氣象綜合探測能力建設項目09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33-19190711/9)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北京城市氣象研究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44號
當事人2:中信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2號樓A棟8層801、802、803室
當事人3:杭州淺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長河路475號2幢13層1301室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1.公開招標時因招標文件技術指標具有指向性,三家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相同,不應該以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為由廢標。2.公開招標廢標后應修改招標文件不合理的技術指標重新招標,不應未經財政部門審批轉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且最終成交價為120萬,并非最低價。3.本項目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內容缺少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舉報人反映的公開招標廢標后不應未經財政部門審批轉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的問題,屬于采購人未按項目需求依法選擇采購方式的情形,其余問題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就未按項目需求依法選擇采購方式的問題限期整改。
鑒于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采購活動違法,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2020年02月12日
(第九百九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政府網站2019年度互聯網帶寬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19-200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歐蘭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空港街道安華大街1號1幢1層3833號
被投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采購文件要求供應商須具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且供應商不得通過授權獲得,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成立,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責令采購人就“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限期改正。
2020年02月12日
(第九百九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園區及場館保潔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FG219030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柏森鴻鑫物業管理服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河小營橋西北側C002、D002、D003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1號
相關供應商:上海悅管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悅管家公司)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莘松路380號7層709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悅管家公司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函》未加蓋有效的電子簽章,其投標無效。2.本項目重新開展采購活動的結論不能成立。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責令國采中心就評標系統顯示錯誤等評審系統不完善的問題限期改正。
2020年02月12日
(第九百九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口腔內窺鏡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CIT-ZG(Z)-2019080009)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廣州橙點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花灣路600-636號A3棟3層349房
被投訴人: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四街66號1棟17層1號、2號、3號、4號、5號
相關供應商:成都駿安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成都駿安)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洗面橋街29號5層502號
當事人: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14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成都駿安提供偽造的授權書。2.成都駿安所投產品沒有對應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成立,成都駿安中標無效,不再對投訴事項2進行審查。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的,采購人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2020年02月12日
(第九百九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
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項目定制軟件全過程測評技術服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TC1901AWP)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中天信逸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永澄北路2號院1號樓C座3層3363室
被投訴人: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62號院1號樓6層(601-615室)、9層(903-915室)
當事人:中國地震臺網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橫街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招標文件中對項目經理和測試團隊成員限定學歷以及社保繳納證明,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成立,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問題限期改正。
2020年02月12日
(第九百九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山東省魯成招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山東省魯成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10567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山東大學第二醫院醫療設備采購項目(包1)”投訴案處理過程中,發現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山東省魯成招標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山東省魯成招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0年02月12日
(第九百九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測繪成果檔案存儲與服務設施項目國家級四川備份館設備采購項目(第二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Y20190735ZC-C)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成都四強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成都市武侯區一環路南二段17號
被投訴人1: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九興大道7號
被投訴人2:四川中意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青龍街27號1幢3單元18樓141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招標文件中的要求指向特定產品,涉嫌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20年02月12日
(第九百九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華東師范大學“配套打印機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811-DSITC19171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南京木木西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南京市秦淮區中山南路230號706室
被投訴人:上海東松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花木鎮高科西路1862號
當事人:華東師范大學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
相關供應商:上海漢邦聯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上海漢邦)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元江路525號30號樓1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3、4、5、6、8為:上海漢邦投標產品不滿足采購文件7項技術要求。投訴事項7為:上海漢邦投標產品近三年沒有相關業績,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8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20年02月12日
(第一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B737-800飛機維護仿真教室建設項目(重招)”(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1210-1941YDZB2019-1)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中山艾福萊航空仿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康樂大道4號華景花苑華生閣11卡之三
被投訴人1: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機場路向云西街10號
被投訴人2:廣東有德招標采購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89號1506自編之一、之二房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4為:招標文件中相關技術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投訴事項5為:招標文件中相關評分設置,屬于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4缺乏事實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5成立,認定本項目中標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同時,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采購文件編制問題限期改正。
2020年02月12日
(第一千零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B737-800飛機維護仿真教室建設項目(重招)”(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1210-1941YDZB2019-1)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昆山航理機載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昆山市淀山湖鎮翔云路西側(昆山航空產業園內)
被投訴人1: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機場路向云西街10號
被投訴人2:廣東有德招標采購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89號1506自編之一、之二房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2為:招標文件中相關技術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20年02月12日
(第一千零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郵政局郵政業安全中心郵政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綠盾’工程建設(一期)省市級安全監控中心(第一批)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9036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真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科學城航豐路9號10層1002號[園區]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北京浩普誠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浩普誠華)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B座7層B812
當事人:國家郵政局郵政業安全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掛甲屯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浩普誠華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要求。2、3.浩普誠華投標文件中檢驗報告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存疑。4.浩普誠華的服務網絡標準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5.浩普誠華人員資格標準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6.原評標委員會復核后認定投訴人投標文件中的證明材料無法證明其投標產品符合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要求的結論不正確。7.浩普誠華非法查看或者獲取了投訴人的投標文件。8.原評標委員會復核打分不合理。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6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7、8屬于無效投訴事項。
2020年02月12日
(第一千零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電子科技大學網絡教育考試信息化處理及試卷印刷服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73-1941GNSCFWGK3311)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川印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成都市蒲江縣壽安工業集中發展區(壽安鎮青蒲路東段45號)
被投訴人: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1號久凌大廈15層
當事人:電子科技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就代理機構對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本項目未將“供應商應具有《印刷經營許可證》”作為資格條件,涉嫌違法。2.采購人將兩個不同的政府采購品目合并采購,屬于未按規定編制采購需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成立,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根據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駁回投訴。
2020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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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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