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國政府采購大事記
2019中國政府采購
大事記
1月
◆國辦鼓勵機關單位優先采購貧困地區產品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鼓勵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大專院校、城市醫療及養老服務機構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貧困地區產品。鼓勵各級工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工到貧困地區開展工會活動,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貧困地區產品。
2月
◆政府綠色采購政策迎重大調整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要求簡化節能(節水)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將節能環保清單由產品清單改為品目清單,逐步擴大認證機構范圍,統一公布相關認證機構和獲證產品信息。
3月
◆財政部劃定PPP項目規范紅線
財政部印發《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PPP項目正負面清單,并提出了鼓勵民資和外資參與等舉措,以營造PPP項目規范發展的良好環境。
◆節能環保產品認證機構擴容啟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提出將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有意愿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的認證機構進行優選,并在征求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的意見后,對每類產品擇優選擇2至3家認證機構參與試點工作,試點時限為期1年。
◆政府采購法修訂納入財政部當年立法計劃
財政部公布《2018年財政部立法工作情況》《2019年財政部立法工作安排》。《2019年財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中明確,將對政府采購法(修訂)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財務通則(修訂)等部門規章進行立法研究,爭取盡早形成立法成果。
◆財政部對42家違法違規單位作出處理
18家代理機構和24家采購單位被要求責令整改,未按照規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成為采購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重災區”。
4月
◆97家中央部門“亮出”政采預算
4月2日,97家中央部門在2019年部門預算中公布了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情況,公布政府采購預算的中央部門數量比前一年增加了10個。此次是中央部門連續第五年公布政府采購預算情況。據《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統計,當年97個部門公開的政府采購預算總額同比增長約44%。
◆財政部明確采購人順延中標供應商規則
財政部國庫司發函明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對于供應商履約驗收不合格、雙方解除合同的情況,應當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執行,原則上不得順延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公布
財政部分別與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聯合出臺《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至此,兩大清單正式實行品目制管理。
◆節能環保產品認證機構名單公布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公布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名錄,17家認證機構可參與實施不同品目的政府采購節能產品認證,4家認證機構可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教育部要求落實好政府采購等科研管理自主權
教育部黨組印發《關于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對用于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等采購,各高校要根據科研需要制定具體辦法,對于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要確定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的采購情形。
5月
◆廣西開展深化政采制度改革調研
廣西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進入相關高校、地市財政部門開展全區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調研。此次調研圍繞七方面內容開展,包括完善制度建設、落實“放管服”改革、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等。
◆政府綠色采購范圍將進一步擴大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布的《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范圍,在現有節能環保產品的基礎上增加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政府采購。鼓勵國有企業、其他企業自主開展綠色采購。
◆信用修復機制為知錯能改敞開大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通知,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明確相關申請人可通過公開做出信用修復承諾、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專題培訓等程序,對行政處罰信息做信用修復,但涉及特定的圍標串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嚴格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6月
◆政采精準施策助力脫貧攻堅戰
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工作,鼓勵采用優先采購、預留采購份額方式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優先采購聘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
◆中國-以色列自貿協定第6輪談判開展政府采購議題磋商
中國-以色列自貿協定第6輪談判在商務部舉行,雙方就貨物貿易、技術性貿易壁壘、政府采購、電子商務、競爭政策、爭端解決等議題展開磋商,并取得積極進展。財政部國庫司相關人員參加了政府采購議題磋商。雙方主要就政府采購案文交換了意見,以方還向中方介紹了其政府采購制度和加入GPA的經驗。
◆七部門將推動政采優先采購可追溯產品
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協同推進肉菜中藥材等重要產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提出,推動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可追溯產品,引導電商、商超、團體消費單位積極采購、銷售可追溯產品。積極引導、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企業或第三方平臺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
7月
◆正版軟件聯合采購大家庭再添新成員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與上海、天津、湖南、深圳四省市舉行正版軟件合作采購簽約儀式。此舉標志著上述四省市正式加入正版軟件聯合采購的大家庭,開啟與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正版軟件聯合采購工作。
◆政采云兩大特色館“鳴鑼開業”
浙江省“互聯網+政府采購”創新促進大會暨政采云“兩館”上線發布會在杭州舉辦,會上正式推出了在政采云平臺上搭建的“農業(扶貧)館”和“制造(精品)館”,高效助力精準扶貧,為經濟高質量發展賦能。
8月
◆貫徹落實深改方案邁出堅實第一步
財政部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第一份制度文件——《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發布。《通知》具有三個亮點: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二是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三是對標世行指標,對現有制度規定作出補充和細化。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公布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公布,其中明確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5個領域的40個具體公開事項,涉及政府采購事項15個。《指引》明確,政府采購領域公開事項的公開渠道和載體主要包括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等。
◆國務院要求清理政采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要求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三部門攜手暢通政采消費扶貧渠道
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出臺《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明確自2020年起,各級預算單位通過網絡銷售平臺全面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為進一步運用好政府采購政策暢通渠道。
◆三機構獲權在政采中使用中國環境標志標識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通知,授權中環協(北京)認證中心、中標合信(北京)認證有限公司、天津華誠認證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購中使用中國環境標志標識。
◆財政部要求基層預決算公開政采情況
財政部辦公廳發布《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對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相關工作作出細化規定。按照其要求,地方各級預算部門公開的本部門預決算中要包括政府采購情況。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購自主權進一步擴大
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聯合發布《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20條具體措施。其中明確,要改進科研儀器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對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可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采取更靈活便利的采購方式。
9月
◆廣東為優化政采營商環境開出“新藥方”
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通知,要求開展全面清理妨礙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規定和辦法,并就規范備案政府采購計劃和合同、科學編制采購文件、規范供應商質疑答復工作等提出新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財政部:PPP立法將打通多項“痛點”
財政部在對全國人大代表關于加快PPP立法的建議作出的答復中介紹,新修改形成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暫行條例(修改稿)》對部門文件存在沖突、頂層設計不統一、PPP項目泛化異化和“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進行了相關規定。
◆湖南:處理質疑投訴可“按部就班”
湖南省財政廳發布《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操作規程》,規范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行為,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答復質疑和財政部門處理投訴提供更規范的依據、更細化的指導。
10月
◆財政部啟動2019年代理機構監督檢查
2019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正式啟動,此次檢查隨機抽查了25家代理機構。檢查內容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10個環節。
◆海南政策“加碼” 綠色采購力度加大
海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海南省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了建立綠色產品庫,庫內產品實行節能和環境標志“雙強制”采購等多項新舉措,為綠色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加碼”。
◆政采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試運行
10月17日,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在我國第6個扶貧日同時也是第27個國際消除貧困日正式上線。該平臺集中展示832個貧困縣農副產品,實現網上交易、物流跟蹤、在線支付、產品追溯一站式聚合,通過各級預算單位在平臺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可有效帶動貧困人口增收脫貧
◆2019中國政府采購獎評選正式啟動
2019中國政府采購獎“召集令”正式發布,呼喚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道路上奮力奔跑的追夢人,集結為脫貧攻堅盡銳出戰的政采力量,彰顯在改革創新與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中的“政采擔當”。
◆我國新提交加入GPA第七份出價清單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經由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WTO)代表團,向WTO提交了中國加入《政府采購協定》(GPA)第七份出價。本次出價首次列入軍事部門,增加了7個省,出價范圍涵蓋了除自治區外的全部26個省和直轄市,新增了16家國有企業和36所地方高校。同時增列了服務項目,調整了例外情形。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公布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應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不得以不合理條件或者產品產地來源等進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1月
◆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布,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限制外商投資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國務院要求保障外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政府采購
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條件確定、評標標準等方面,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歧視待遇,不得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或者投資者國別,以及產品或服務品牌等。
◆財政部就快遞和商品包裝政采需求標準公開征求意見
財政部公布《關于印發<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在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項目中,對快遞包裝、商品包裝的要求參考使用包裝需求標準。政府采購合同中應當載明對快遞包裝、商品包裝的要求以及供應商承諾,并明確約定履約驗收過程中的抽查檢測、違約責任等內容。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和政府采購電子賣場要對承諾使用符合包裝需求標準的快遞包裝和商品包裝的供應商加掛標識,引導采購人優先選擇。
◆政采扶貧平臺滿月扶貧戰斗力初顯
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日前“滿月”,首批采購訂單已陸續到貨。貨品質量、采購效率等均獲采購人好評,平臺在脫貧攻堅戰中的作用和“戰斗力”初顯。
◆財政部第三批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即將“出爐”
財政部第三批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編審會議在京召開。會議介紹了第三批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的征集、編審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經過熱烈討論,與會專家就新一批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合法性、導向性、邏輯性及表述等問題提出了建設性的修改建議。
12月
◆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8章,94條,對現行《招標投標法》修改58條,增加28條,刪除2條,維持8條不變。修訂內容主要涉及推進招投標領域簡政放權、提高招投標公開透明度和規范化水平、落實招標人自主權等八個方面。
◆全國政府采購改革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會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研究部署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會議指出,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全國政府采購系統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財政部門、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必須著眼于國家治理全局,深刻領會新形勢下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對于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要意義,切實明確新的使命,瞄準新的目標,扎扎實實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修訂后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發布
財政部公布修訂后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以下簡稱101號令),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101號令共21條,較修訂前的辦法新增5條,刪除20條,修改16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聚焦信息發布管理。為保持信息發布制度的穩定性,避免因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調整導致頻繁修訂,101號令刪除了19號令中有關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的具體規定,重點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行為進行規范。二是刪除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內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購法有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規定,刪除了19號令第十九條關于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由財政部門公告的規定。三是明確財政部門的信息發布責任。規定除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外,監督檢查處理結果、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等監管信息也應在指定媒體上公告。四是突出網絡公開主渠道作用。
◆第三批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指導性案例正式公布
第三批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指導性案例由財政部授權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獨家發布。第三批案例編制過程中擴大了征集范圍,首次向地方財政部門廣泛征集典型案例,還在編審程序方面首次增加了合法性審查環節。第三批共12個案例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等目標,緊扣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向,直指政府采購領域難點、痛點問題,內容涵蓋優化營商環境,體現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等方面。12月18日至20日,財政部在京舉辦第三期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班,介紹和講解第三批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指導性案例相關內容,現場火爆,座無虛席。
(文字/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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