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確定誰進入最終評審環節
【案例看臺】
同一品牌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項目投標,且報價相同——
該如何確定誰進入最終評審環節
■ 鐘志君 陳曉敏
案情回顧
某市立學校采購一批預算價為1000萬元的計算機設備,中標公告發出后第5日,未中標供應商A公司質疑稱,在此次采購活動中,其公司所投產品與中標人B公司所投產品相同,報價均為968萬元。且公司的售后服務、口碑也好于B公司。為什么是B公司中標?
采購代理機構收到質疑函后,做出答復:因為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品牌的不同投標人且參加某一項目的投標,報價也相同。所以采購人現場決定從A公司和B公司中抽簽,抽中者進入評審環節,B公司被抽中,于是采購人推薦B公司進入評審環節。
A公司收到代理機構的答復后,立即向當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提起了投訴。A公司認為,采購人在評審前采取抽簽排除A公司的做法有損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抽簽過程未邀請A、B兩家公司投標代表到場監督,存在暗箱操作嫌疑。請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并責令采購人廢標重招。
財政部門介入調查后發現,該項目采取的是最低評標價法,A、B兩家公司的投標品牌一致、報價一致,招標文件未就“同一品牌的不同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情形做出明確的規定,采購人采取抽簽決定供應商進入評審環節的方式符合法律規定。因為該代理機構從未遇到類似“突發事件”,采購人也準備不足,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一度束手無策,采購人于匆忙之間做出抽簽的決定,導致抽簽過程存在重大瑕疵:抽簽過程是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評標室采取“抓紙團”方式進行的,且“紙團”由采購人隨機抓取;未邀請A、B公司到現場監督;抽簽過程記錄不完整,錄音錄像資料不能完全體現出抽簽的整個過程,無采購人、供應商確認簽字。據此,財政部門認為投拆成立,對代理機構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責令采購人廢標重招。
問題引出
1.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項目投標時,報價相同的,該如何處理,能否由采購人確定誰進入最終的評審?
2.采購人和代理機構該如何組織“抽簽”?
點評分析
關于第一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時,出現兩家投標人的報價相同的,可以由采購人來確定誰進入最終的評審。只要采購人是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公平、公正確定,就沒有問題。因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賦予了采購人這樣的權利。
根據87號令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采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以其中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最低的參加評標;報價相同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參加評標的投標人,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投標無效。
使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評審得分相同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同品牌投標人不作為中標候選人。
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核心產品,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多家投標人提供的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按前兩款規定處理。
因此,出現“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項目投標,報價相同”時,根據有關規定,采購人可以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自己確定誰進入評審環節、誰有資格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當然,采購人也可以委托評標委員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來確定。
上述案例,明顯是因為招標采購過程中的細節問題,導致采購活動以失敗而告終,教訓非常深刻,浪費了寶貴的時間。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中約定:“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項目投標時,報價相同的”情形該如何處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可以約定以“提交保證金”的時間先后順序來確定供應商。
對于第二個問題,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組織抽簽決定供應商時,應公開公平公正,邀請相關當事人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供應商等參與抽簽,抽簽宜采用自動搖號方式進行,避免人工干擾,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相關當事人還應簽字確認,比如上述案例中的A、B公司,如果在采購人和代理機構要求其在抽簽結果上簽字確認,就不會有后續的質疑投訴了,該采購活動也就順利完成了。
(作者單位:江西省崇義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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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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