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推遲暫不影響財政支出與政府采購
編者按:
今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推遲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具體開會時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另行決定。同時,四川、云南等地也推遲了當地兩會召開時間。這意味著,2020年中央和部分地方預算報告不能像往年一樣如期獲得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這將給政府采購執行帶來什么影響?政府采購的預算和執行應該從此次疫情中獲得哪些應對經驗?為此,《中國政府采購報》特邀行業專家對此問題答疑解惑,望讀者關注。
兩會推遲暫不影響財政支出與政府采購
■ 王叢虎
2020年2月24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推遲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這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當前、客觀上不能而不得已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然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審議通過每年一度的財政預算案。那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與擴散而導致的全國人民大表大會的推遲召開會不會影響到財政預算的正常支出、進而又會影響政府采購呢?
根據報道所知,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國各級財政已安排疫情防控補助資金901.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252.9億元。那么,2020年的全國人大尚未召開,更沒有通過財政預算案,這些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資金又是如何支出,是否合法?如何解決突發事件下的財政支出和政府采購所需資金問題?
要解開上述“謎團”,要先從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入手。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可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于財政預算的職權包括: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與此同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有權監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中央決算;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而具體到中央預算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預算的則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財政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這就意味著,中央或者地方的每年財政預算應該從當年的1月1日開始,并且只有經過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后才能進入執行階段。言外之意,從一般意義上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該在每年公歷年的年底之前召開,并且要通過下一年的財政預算案才行。所以,全國地方,包括省級、市級、縣級和鄉鎮級人民代表大會往往會趕在每年的12月底或下年的1月份召開,以完成預算的審查和批準。然而,由于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統計有一個滯后過程,這就很難保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尤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年度終結時立即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下一年度的預算案。
因此,為了保證下一年度預算連續性,我國預算法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第一,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四十五日前,將中央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第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三十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第三,設區的市、自治州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三十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或者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第四,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三十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這樣就保證了各級人大的職能部門能夠有較為充裕的時間審查本級預算草案的情況,也為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并批準通過預算案做好充分準備。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于趕上中國的傳統節日春節放假有時會推后召開。這就意味著,預算年度已經開始,但本年度的預算還沒有審查完成,也沒有批準執行;而2020年則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不得已又推后本應該在3月初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如何解決2020年度的財政支出呢?其實,我國預算法對此做出較為具體規定,即預算年度開始后,各級預算草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上一年度結轉的支出;參照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部門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以及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法律規定必須履行支付義務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支出。但預算法同時也要求,對于這些支出的情況,應當在預算草案的報告中作出說明,并且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除此之外,財政部頒布的《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管理暫行辦法》還做出了專門的規定,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當年預算前,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各預算單位全年預算控制數,并結合上年同期執行情況,核定用款計劃,審核、撥付資金。這樣,正是通過預算法的原則性規定和財政部的專門規章的具體細化條款,就保證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當年預算前財政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保證了我國財政預算執行的連續性、科學性。
武漢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所引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僅涉及中央財政資金的支出,也涉及省、市、區(縣),尤其湖北省各級財政資金的支出,還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來解決疫情防控的物資、工程和相關服務的需要。為此,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很快基于上年度所列支的專門用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財政預算,先后累計近1000億的財政資金用于各地患者醫療救治費用補助、一線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武漢火神山雷神山等醫院建設資金、基層防疫和研發的經費、中央醫藥物資儲備經費等。正是有了上一年度用于突發事件的財政預算資金,才確保了財政支出和政府采購所需資金的及時性和充足性。
實際上,本次疫情爆發前,湖北省、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已經召開,并已經審查和批準了2020年度的財政預算。這樣就保證了財政預算執行的及時性和合法性。如果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資金不足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仍可以通過調整預算、增加資金、專項批復的方式來實現,也可以通過發放地方政府債券、進行社會組織和志愿者捐贈方式來解決。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公共管理學院)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