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電增效擴容顯商機
本報訊記者李存才報道中央財政日前決定,從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支持浙江、重慶、湖北、湖南、廣西、陜西6省區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試點。
據統計,全國農村水電站1995年前建成或達到報廢條件的有5700多座、近800萬千瓦。受當時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的制約,早期建設的農村水電站設備設施老化,能效逐年衰減,不僅大量浪費水能資源,影響河流生態環境,還帶來不少安全隱患。而且由于承擔防洪和灌溉等公益性任務、上網電價偏低等多方面原因,老舊農村水電站無力依靠自身積累進行改造,需要國家進行專門扶持。
為貫徹落實今年中央1號文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精神,提高水能資源利用效率,保障農村用電需要,促進農村水電持續有序發展,財政部、水利部日前聯合印發了《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1]504號)。明確2011-2012年先安排中央補助資金支持浙江、重慶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全面試點,湖北、湖南、廣西、陜西開展部分試點。
根據管理辦法,中央財政對增效擴容改造項目按改造后裝機容量給予定額補助,東部地區700元/千瓦,中部地區1000元/千瓦,西部地區1300元/千瓦,單個項目中央補助資金額度不超過該項目增效擴容改造總投資的50%。《管理辦法》還對項目選擇條件、資金申報和使用管理、項目管理、考核驗收、監督檢查、省級實施方案編制等也予以明確和規范。
目前,水利部、財政部對浙江、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陜西等6省(區、市)編制的《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試點實施方案》)進行了聯合批復。根據批復意見,6省(區、市)2011-2012年將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試點,試點項目共620個,改造前裝機容量88.1萬千瓦、前3年平均年發電量27.5億千瓦時,改造后裝機容量將達到110.2萬千瓦、年發電量達到39.1億千瓦時,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分別增加25.1%和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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