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采為中小企業送去“及時雨”
福建政采為中小企業送去“及時雨”
該省財政廳推出簡化資格證明材料、減輕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加大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預算預留份額比例、減免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項目保證金、嚴禁轉嫁費用等八項舉措,運用政府采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本報訊記者馬金眈報道福建省財政廳近日印發《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從緩解疫情對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影響,促進中小企業長期健康發展兩個方面入手,推出八項扎實舉措,助中小企業渡難關,穩發展。
為緩解疫情對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影響,福建省財政廳強調,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省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在保障質量的前提下,可按照便利化采購政策直接向中小企業采購。簡化資格證明材料。本年度組織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以項目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結合國家關于中小企業社保、稅收減免等政策,相應調整采購文件中對投標(響應)供應商社保、稅收繳交方面的證明材料要求。因疫情影響享受緩繳或免繳社保、稅款的企業,無法提供相關社保、稅收繳納證明材料的,提供有關情況說明視同社保、稅收繳納證明材料提交完整。為使中小企業資金不“斷流”,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福建省財政廳要求,本年度組織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應當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因項目需要確需收取的,應當對中小企業予以減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代理服務費率原則上不得上浮。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可以給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0%以上的預付款支持。鼓勵中小企業使用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困難行業企業按照福建省有關政策享受貸款貼息優惠。
此外,在促進中小企業長期健康發展方面,福建省財政廳提出了加大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預算預留份額比例、加強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市場推介、減免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項目保證金、運用信息技術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成本、嚴禁轉嫁費用等五項舉措。其中要求,鼓勵采購人在預留30%以上采購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采購預算預留比例。福建省財政廳要求,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統籌做好本部門(含所屬預算單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算份額預留工作,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內部審查,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采購人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執行情況應當隨部門決算報告公開。通過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統一開辟專欄,支持供應商對優質產品進行介紹,促進供需雙方對接。
通過特色場館、加掛標識等方式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的推薦,引導采購人優先采購。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充分考慮項目特點、供應商資信狀況、市場供需關系等情況,免收中小企業投標(響應)保證金或降低繳交比例。確需收取的,鼓勵供應商通過銀行保函等形式提交。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上給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以內的差異化支持。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推進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功能應用,加強與各地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實現遠程開標、異地評標和在線質疑等功能,為中小企業參與異地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實施的電子化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并減少供應商需提交的紙質材料。采購人應當充分考慮評審專家報酬和代理服務費用等,合理確定采購預算。除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項目外,采購人應當按規定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嚴禁向中小企業變相轉嫁評審專家費用。代理服務費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采購人應當要求采購代理機構按照行業標準合理定價,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不得在收取標準以外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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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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