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獎懲分明考核評審專家
重慶獎懲分明考核評審專家
該市財政局發文規范評審專家考核工作,明確采取日??己撕图锌己讼嘟Y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結果與評審專家抽取資格掛鉤,集中考核結果將作為采購人選取評審專家的重要參考依據
本報訊記者吳敏報道近日,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的評審行為,加強評審專家考核管理,提高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質量,重慶市財政局印發了《重慶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考核實施細則 (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試行)》)。通過設置扣分項和加分項,明確對評審專家的考核管理,讓專家“有進有出”。
《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考核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原則,如實反映評審專家履職情況??己斯ぷ鞑扇∪粘?己撕图锌己讼嘟Y合的方式實施。日常考核實行一項目一考核,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共同組織實施。集中考核原則上每年一次,由市財政局負責實施。
其中,日常考核實行累計扣分制,根據評審專家在每個采購項目的履職盡責情況,確定考核結果。在同一采購項目評審活動中,有兩種及以上扣分情形的,應當累計扣分。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10分:接受政府采購項目評審邀請后,無正當理由請假的;未按規定時間到達評審現場;評審現場不按規定提交身份證明、登記錄檢、存放通訊工具;專業技能不能滿足項目評審需要;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評審專家收取勞務報酬時,不配合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進行納稅信息登記;綜合評分為“差評”。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20分:缺席評審的;在評審過程中不服從現場管理,無故拖延或早退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進行;在評審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規定隨意廢標;在評審過程中存在指向性、引導性、傾向性、歧視性或者排他性言行;在評審過程中對投標供應商的澄清、說明內容,作出暗示或者誘導;在參與的評審活動中征詢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意向中標供應商或接受任何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或排斥特定競爭主體要求的。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30分:在評審過程中對需要專業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商打分;在評審過程中記錄、復制或者帶走評審資料;評審結束后超標準索要并接受勞務報酬、差旅費或其他報酬;無正當理由拒絕在評審報告上簽字。
集中考核以日常考核結果為基礎,結合加分情況,確定考核結果。集中考核計算方法:(100分-日常考核扣分分值+加分分值)。評審專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次加5分:檢舉政府采購活動中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書面提出建議意見并被采納的;積極協助配合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完成政府采購監管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受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通報表揚的。
以上考核結果并不是“擺設”,《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要加強對評審專家的考核結果運用。日??己私Y果與評審專家抽取資格掛鉤,年度內累計扣分達到20分(含)的,從達到之日起,暫停其3個月被抽取資格;達到30分的,暫停其6個月被抽取資格;達到40分(不含)以上的,予以解聘。
集中考核結果與評審專家評價等次掛鉤,累計得分100分(含)以上為“優秀”等次,累計得分90(含)-100為“良好”等次,80(含)-90分為“一般”等次,60(含)-80分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集中考核于每年度1月份完成,考核結果將作為采購人選取評審專家的重要參考依據??己私Y果為“不合格”等次的評審專家,予以解聘。評審專家日??己撕图锌己税醋匀荒甓妊h計算,在每年12月31日清零,次年1月1日重新計算。
《實施細則(試行)》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商定并形成一致書面意見后,由采購代理機構作為代表登錄“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填寫評價結果,存在扣分情形的,應上傳相關材料。因采購項目有質疑、投訴或舉報等情形,需要對評審專家進行重新評價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處理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評價。財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且需要重新評價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財政部門反饋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評價。評審專家可以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評審專家管理”中查詢本人考核結果,對考核結果存在異議的,可提出申辯意見并上傳書面證明文件,供財政部門復核。
《實施細則(試行)》指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認真履行評價職責,真實反映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履職盡責情況。對故意包庇、打擊報復、引誘威脅等不按評價原則進行評價的,由財政部門給予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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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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