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為代建制項目戴上“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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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為代建制項目戴上“緊箍咒”
本報訊記者張明柳通訊員張沫報道近日,山東省財政廳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代建制項目政府采購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采購各環(huán)節(jié)入手,規(guī)范代建制項目的管理。
《通知》要求從源頭上加強對代建制項目的管理。對列入年初部門預算或年中追加預算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采用 “代建制”方式運作的, 各部門單位應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預算金額包括項目建設資金和代建管理費。
在代建項目實施前,《通知》要求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內備案政府采購建議書。建議書中的組織形式選擇“分散采購”,采購方式選擇“工程代建”,采購類型選擇“工程代建”,代理機構選擇“無”。項目具體招投標流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組織實施。
根據(jù)《通知》,代建項目確定代建單位后,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的“合同管理”內錄入代建單位相關信息。采購人可按照項目施工進入自主確定財政資金的支付次數(shù)。
《通知》還對特殊情況的處理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對代建制項目政府采購預算一次下達的,部門單位可一次性備案建議書、錄入合同。對代建制項目政府采購預算分次下達的,部門單位可通過“預采購”形式,錄入項目總預算,待正式指標下達后,分別于“預采購”建議書關聯(lián)并錄入合同。
代建制是一種項目建設管理制度模式,是我國工程建設管理發(fā)展中的一次探索嘗試,但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存在一些制度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發(fā)展完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代建制項目屬于政府采購范疇,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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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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