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零五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高通量基因測序儀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01-204160120170)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深圳華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鹽田區北山工業區綜合樓及11棟2樓
被投訴人1: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緯路27號
被投訴人2:中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四環南路101號(園區)
相關供應商:北京微未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域中街1號院1號樓1單元532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采購文件技術需求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2.成交單價遠高于市場價和歷史成交價。3.本項目采購程序違反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根據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3成立,影響采購結果,認定成交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2020年6月5日
(第一千零五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2020年防爆安檢設備租賃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NPZ-G-202000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深圳世紀方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鹽田區海山街道海景二路1039號藍郡廣場天藍一單元4B
被投訴人1:海南省公安廳特勤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海府一橫路60號
被投訴人2:海南平正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藍天路35號名門廣場北區B座9層909房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本項目未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告政府采購信息。2.本項目未公布預算。3.招標文件給予供應商提出詢問或質疑的時間不足。4.招標文件評審因素存在未細化量化的情形。5.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涉嫌對潛在投標人實行差別或歧視待遇(投訴事項5-7、9-13)。6.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檢驗報告檢測指標項涉嫌對潛在投標人實行差別或歧視待遇(投訴事項8)。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投訴事項1、2、4、8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3、5-7、9-13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編制前后不一致、未在財政部指定媒體上公告政府采購信息、未公告本項目預算金額的問題進行整改。
2020年6月5日
(第一千零五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大連市甘井子區稅務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大連市甘井子區稅務局
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山東路73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大連市甘井子區稅務局物業管理服務采購項目”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大連市甘井子區稅務局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0年6月5日
(第一千零五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大連錦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大連錦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宏大路18號12層02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大連市甘井子區稅務局物業管理服務采購項目”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大連錦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0年6月5日
(第一千零五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搜救專用設備采購項目(包2:雷達、音視頻、微震多模復合型生命探測儀)”(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CEIEC-2019-ZM02-0056)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上海瀚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上海市青浦區高涇路599號1幢1層115室
被投訴人:中國電子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7號A座(6-23層)
相關供應商1:武漢特斯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特斯聯公司)
地址:武昌區和平大道750號綠地國際金融城A01-1地塊一期3號綠地楚峰大廈36樓3601室
相關供應商2:湖南大墨裝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大墨公司)
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長塘路46號彩云之翼家園二期3棟906房
相關供應商3:湖南正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正申公司)
地址:長沙高新開發區麓楓路61號湘麓國際花園二期酒店、公寓501
當事人: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118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參與本項目投標的特斯聯公司、大墨公司和正申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20年6月5日
(第一千零五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東北林業大學數字高清錄播教室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2019-GFCG-255)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黑龍江省金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蘭西縣紅光鎮紅光新村一號商服樓45號門市
被投訴人:宜國發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群力第四大道399號匯智廣場中樓401室
相關供應商:哈爾濱鑫華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鑫華鑠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原動力區)農林八道街6號14號樓512-1號
當事人:東北林業大學
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14為: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鑫華鑠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4缺乏事實依據;根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5-14成立,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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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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