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零五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東北大學南湖校區物業服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LNZB-GJZ2019-211-03/DDWF201934)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深圳市明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號深圳國際創新中心A座24樓
被投訴人1:東北大學
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號巷11號
被投訴人2: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南九馬路47號
相關供應商:遼寧龍源教育產業投資管理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龍源物業)
地址:沈陽市沈河區北熱鬧路50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龍源物業提供的審計報告涉嫌造假。2.龍源物業提供的合同業績涉嫌造假。
3.龍源物業擬投入本項目項目負責人的學歷證、項目管理經驗、技術職稱涉嫌造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3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成立,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
2020年6月11日
(第一千零五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級實戰指揮平臺建設項目(第1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晉政采[2019-0396]G240-C76)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億江(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和街16號5號樓1層、5層
被投訴人: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塢城南路50號
當事人: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桃園南路59號
相關供應商:太原奧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太原奧凱)
地址:山西綜改示范區太原學府園區高新街17號2幢15層1501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為:評標委員會認定其未通過符合性審查,缺乏足夠的理由和根據。投訴事項2、4為:太原奧凱所投產品相關信息與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顯示的信息不一致,為虛假信息。投訴事項3為:太原奧凱未提供所投產品的相關證書有效期,屬于未實質響應。投訴事項5為:太原奧凱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證書編號與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顯示的信息不一致,為虛假信息。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成立,可能影響采購結果,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5缺乏事實依據。
2020年6月11日
(第一千零五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程檢驗檢疫應用系統開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02-19412Z014)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協力友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紅蓮南路28號6-1幢2062
被投訴人:中機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四環南路101號(園區)
當事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海六路5號院10號樓4層403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參與本項目投標存在不正當競爭,違反了相關規定。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20年6月11日
(第一千零五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面向三維圖形數據智能處理和繪制的集群系統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UPC-GK-HW-2019031)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杭州華光計算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408號5幢6樓612室
被投訴人:浙江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余杭塘路866號
相關供應商:浙江愛特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浙江愛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東信大道66號5號樓5層501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6為:浙江愛特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投訴事項7、8為:浙江愛特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認證證書不適用于其投標產品,應當扣分,并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6缺乏事實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投訴事項7、8關于相關證書不適用于浙江愛特所投產品,應當扣分的問題成立,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浙江愛特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2020年6月11日
(第一千零六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面向三維圖形數據智能處理和繪制的集群系統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UPC-GK-HW-2019031)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浙江佳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龍潭路7號杭州未來研創園第C座第422室
被投訴人:浙江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余杭塘路866號
相關供應商:浙江愛特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浙江愛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東信大道66號5號樓5層501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5、6為:浙江愛特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投訴事項3、4為:浙江愛特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認證證書不適用于其投標產品,應當扣分。投訴事項7為:浙江愛特未提供所有的設備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原件,應當視為無效投標。投訴事項8為:浙江愛特未提供完整的聯合承諾函,應當扣分。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5-8缺乏事實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投訴事項3、4成立。
本項目存在采購文件編制問題,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
2020年6月11日
(第一千零六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級實戰指揮平臺建設項目(第1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晉政采[2019-0396]G240-C76)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天維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科技中二路軟件園7號樓6層
被投訴人: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塢城南路50號
當事人: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桃園南路59號
相關供應商:太原奧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太原奧凱)
地址:山西綜改示范區太原學府園區高新街17號2幢15層1501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為:評標委員會認定其未通過符合性審查,缺乏足夠的理由和根據。投訴事項2為:太原奧凱提供的相關證書與所投產品型號不符,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成立,可能影響采購結果,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2020年6月11日
(第一千零六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B737實訓教學設備采購安裝項目(第三次)”(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CIT-ZG(Z)-2019060006L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西安美聯航空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國家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藍天路15號
被投訴人1: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地址:四川省廣漢市三水鎮高店村
被投訴人2: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四街66號2棟22層1號
相關供應商:西安飛宇航空仿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西安飛宇)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經濟開發區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為:西安飛宇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不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投訴事項2為:西安飛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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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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