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三)
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三)
1.5.2 與供應商打交道的道德規范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采購過程中應本著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對待所有供應商。這是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所有工作人員一般義務的一部分,以避免協助第三方與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打交道,因為這樣做可能導致實際或感覺到的優惠待遇。
任何規定都不應妨礙供應商在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基礎上競爭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業務; 參與采購活動的人員有責任保護采購過程的完整性,并維護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對所有供應商的公平待遇。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所有人員和代表本組織參與采購過程的其他人員,必須確保遵守下列行為標準:在預招標階段,供應商不得在向整個企業界提供特定信息之前,優先獲取特定采購信息;在招標階段,所有供應商必須收到相同的信息。對詢價文件的任何澄清必須在同一時間,以書面形式提供給所有供應商(見第 6.7 節“與供應商的溝通”);制定的規范不得包括限制競爭的條件,例如品牌要求,除非出于標準化的目的;(見第4.3 節“需求定義”),也不得有不必要的限制,因為這可能會阻礙競爭;禁止與應邀參加有限競爭或響應招標的供應商有個人或經濟利益的個人參與采購過程;工作人員不得與響應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投標活動的任何供應商有經濟利益關系,如有,則不得參與采購活動;在評估過程中,必須遵循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估標準,并且必須以相同的方式應用于每個評估報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在對報價進行評估時采用新的或修訂的評估標準,也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估方法;工作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尋求或正在尋求獲得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業務的人征求或接受未來雇用的任何承諾。
1.5.3 利益沖突
當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的個人利益,例如對外活動或關系或個人財務利益,妨礙或似乎有可能妨礙其適當履行公務或職責,或有損作為聯合國工作人員所要求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時,就會發生利益沖突。參與采購活動的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必須了解以下情況:在采購環境中,以下私人利益可能引起利益沖突:個人投資和資產;為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服務期間的政治或其他外部活動和聯系;離職后的就業;收到可能使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處于履行職責地位的禮物或其他好處(見下文第1.5.3.1節“禮物和招待”);利益沖突還包括利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資產,包括人力、財力和物力資產,或利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辦公室或從公務中獲得的知識謀取私利,或損害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工 作人員不喜歡的人的地位;如果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被視為直接或間接受益,或允許第三方,包括家人、朋友或他們喜歡的人受益于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人事決定,也可能產生利益沖突;如果任何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認為他們有利益沖突,必須立即向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道德操守干事充分報告。在道德操守干事解決沖突之前,個人必須避免參與采購事項;在向有關方面充分報告后,盡管存在利益沖突,可確定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利益在由個人參與的條件下可獲得最大保障。
1.5.3.1 禮物和招待
禁止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收受禮物、榮譽、勛章、恩惠或任何形式的非聯合國報酬或福利。這種好處產生了義務,進而產生利益沖突,特別是在采購方面。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允許工作人員代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接受相關饋贈,但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內向道德操守干事匯報。
絕對禁止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供應商或潛在供應商提供禮品或招待。特別提醒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工作人員,接受供應商的禮物、款待或其他好處,并與工作隊分享,這是違反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政策的行為。
詳情請參閱業務大綱(OI)禁止接受政府和非政府來源的禮物、榮譽、勛章、恩惠或非聯合國報酬或福利的規定,如需獲得進一步指導,請與道德操守干事聯系。
如果禮物直接送到你的辦公室,而你又不知道如何歸還,道德操守干事也可以為你提供指導建議。
1.5.3.2 對外活動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工作人員從事對外活動的能力受到限制,無論活動是否得到報酬,或活動是否與聯合國的工作有關。從事對外活動可通過道德操守辦公室獲得批準。為了減少任何利益沖突(這對參與采購的人員特別重要),批準往往要有條件。更多信息可參見業務大綱規定的對外活動。
1.5.3.3披露任何利益沖突的義務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通過了一項政策,規定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某些類別人員,包括參與采購行動的人員,定期做出財務申報和披露利益報表。這一過程由道德操守辦公室根據業務大綱(OI)規定的財務披露和利益沖突聲明進行管理。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所有工作人員都有義務及時披露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沖突,無論這些沖突是否來自需要提交定期報告這一類人員。特別是,采購和其他有義務進行年度備案的人員必須主動披露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沖突,而不是等到下一個備案周期。
(未完待續,本文由財政部國庫司翻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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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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