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出爐競爭性談判管理辦法
針對競爭性談判執行程序不夠統一規范、采購過程缺乏透明度、隨意性較大的問題---
廣安出爐競爭性談判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吳敏 通訊員王愛春報道 “有了統一規范的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管理辦法,供應商在參與競爭性談判時不會再無所適從,采購行為也將更加規范。”四川省廣安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本森對記者表示。
近日,廣安市針對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執行程序不夠統一規范,采購過程缺乏透明度,談判規則與紀律要求缺乏明確規定,隨意性較大,實際操作困境多,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出臺了《廣安市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競爭性談判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公開和透明度。
據悉,《管理辦法》對競爭性談判政府采購方式適用條件、基本程序、談判文件制定確認、信息公告、談判規則、談判現場紀律要求、成交方式、履約驗收、監督管理等進行了全面、系統性地規定。“《管理辦法》注重談判質效,細化了談判規則。”鄧本森告訴記者,《管理辦法》規定資格條件與實質性完全響應采購談判文件的有效談判供應商,應通過隨機方式確定參加談判供應商的談判順序,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采取多輪報價方式,每輪報價供應商應同時報價,最后一次報價應提前告之所有有效供應商。最終報價內容應現場公布,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有效報價最低者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為了解決供應商信息獲取的對稱性,《管理辦法》要求競爭性采購談判文件須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澄清修改和更正內容公告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同時,《管理辦法》作出了談判小組成員不得單獨與采購單位或供應商接觸,參與談判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代表、采購代理機構人員、監督人員)不得對外泄露與談判有關的內容,采購人代表、談判小組成員和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在談判現場發表引導性、暗示性或其他影響談判公平、公正的言論等6條紀律,嚴肅了競爭性談判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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