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是否應分門別類,精準施策?
【實務探討·聚焦政府采購與中小微企業】
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
是否應分門別類,精準施策?
■ 王叢虎
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的做法其實早已有之,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在其政府采購的政策目標中對此加以明確,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九條也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然而,至于如何支持中小微企業,各個國家或地區有些差異。簡單地說,中小微企業最需要的就是產品銷售和流轉資金。只要這兩個問題解決了,中小微企業也就盤活了。所以,縱觀各國做法,在中小微企業政府采購支持政策中,有的采取直接采購的方式,如首購、訂購中小微企業產品或設計創意等;有的采取預留定額配比的方式,如某些采購項目定向留給中小微企業20%-30%或其他數目的份額;有的則采取給中小微企業評標加分的方式,如給中小微企業的商務分增加1分-6分不等;有的采取給中小微企業價格優惠的方式,如直接給中小微企業報價10%左右的折扣等等,不一而足。
但是,政府采購是否要不加區分地對所有的中小微企業進行支持,要么幫助解決產品的銷售問題,要么幫助解決資金流轉問題?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就政府采購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其產品銷售而言,在同樣商品競爭性購買中,大企業明顯占據優勢,中小微企業即使有些政策性優惠也難以得到訂單。這種情況在中國存在,在發達國家也同樣存在。面對這種局面,政府采購是否還要進一步采取措施,以實現購買中小微企業的同樣產品?顯然,無論從哪個方面說,如果僅僅是為了支持中小微企業的單一目的,這個政策目的值得商榷。畢竟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還是第一要務。從長遠來看,如果中小微企業的產品價格沒有競爭力,又沒有明顯的技術創新特征,為什么一定要堅持讓政府去購買?
為此,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采購支持什么樣的中小微企業是應該設定條件的,即,要么中小微企業的產品具有特殊性,要么中小微企業屬于特殊領域,要么中小微企業開設在特殊地區等等。我們強調政府采購扶持中小微企業,絕不應該僅僅因為企業規模小或微就不加區別地無條件支持。為此,個人認為,當下中國各地只簡單地以企業注冊資金和人員規模為標準來界定政府采購支持下的中小微企業,此做法值得商榷。各地應該嘗試進一步研究,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的標準。
在確定了需要支持的中小微企業后,從特定中小微企業的需求出發而精準施策,才能更好地滿足政府采購政策目標。根據專業機構對中國中小微企業支付狀況的最新研究報告看,2019年中國中小微企業遭遇了越來越嚴重的逾期付款情況。當然,這種情況不僅存在于私人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也同樣存在于政府采購市場交易中。由于財政支出政策的規定和政府采購實踐的一貫做法,政府采購中采購人先買或先用而后付款或延期支付、供應商先交投標保證金(函)或履約保證金(函)的做法使得許多中小微企業在資金周轉上面臨一定程度的困難。
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采購中的中小微企業供應鏈金融破局在哪里?企業界專家們普遍認為:僅有政策支持還不夠,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結合需要產業。每個產業都需要重構產業組織方式,需要把金融思維融入到產業里的每一個交易場景中,讓金融成為流淌在產業中的血液,加速產業資金周轉。實現這一切的關鍵就是要盡快建立和完善“互聯網+政府采購+金融”的數字平臺。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長江經濟帶研究院、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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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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