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新能源車企準入規定
工信部修改新能源車企準入規定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記者近日從工信部官網獲悉,《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發布,并將自9月1日起施行。
據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準入規定》)于2017年發布實施,旨在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人表示,《準入規定》發布實施以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力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積極進展。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為了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信部決定對《準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并于2020年初啟動了修改工作。
據該負責人介紹,《決定》的修改內容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
二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準入規定》關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三是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于《準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此外,根據上述條款的修改,《決定》對《準入規定》的部分附件也作出了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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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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