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有望近期出臺
公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有望近期出臺
---將企業產品研發費用投入情況作為進入市場的準入條件尚屬首次
本報訊 記者梁帥報道 近日,由工信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制訂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入征求意見階段,有望近期出臺。
據悉,《細則》征求意見稿中表明,汽車企業的相關車型進入《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要滿足兩項重要標準,其一,要求企業對產品及技術研發的投入費用占全年營業收入3%;其二,企業需完全擁有所報車型品牌的自主權,并同時擁有國內外市場的銷售權。目錄更新周期為每年一次。
業內專家表示,將企業產品研發費用投入情況作為進入市場的準入條件,在與汽車行業相關的政策制度中尚屬首次,充分體現了政府采購引導汽車企業提升產品品質及加大產品研發力度的導向。同時,對品牌所有權及銷售權的規定將為自主品牌及合資自主品牌企業參與公務車市場競爭提供了有力的競爭優勢。
按照《辦法》第13條規定,《細則》將成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產業規劃、政策和政府采購的規定,綜合考慮車輛技術參數、安全性能、節能減排、售后服務等因素,制定并定期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的標準。今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和年度配備更新計劃將是公務車采購計劃執行的重要依據。
據悉,進入目錄車型除滿足以上主要標準外,仍需滿足年初中辦下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 升(含)以下、價格18 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6 升(含)以下、價格12 萬元以內的轎車;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應急救援、警衛和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務車標準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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