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布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新疆發布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新疆財政廳強調,自治區本級部門未按照要求編制本部門指導性目錄的,不得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和政府采購服務類項目預算
本報訊記者楊文君報道近日,新疆財政廳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等最新要求發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自治區本級目錄”),內容涉及六大類,共計318項細分服務。同時,新疆財政廳還要求各相關部門參照自治區本級目錄盡快修改編制本部門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并在官方網站上予以公布。
記者查看自治區本級目錄發現,該目錄按照財政部相關要求,設置了“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服務事項”“技術性服務事項”“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和“其他”六個一級目錄,且下設二級目錄與三級目錄,內容具體涵蓋318項服務,涉及社會生活和政府履職所需服務的方方面面。如,基本公共服務細分為25項具體品目,包括教育、就業、人才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扶貧濟困、退役軍人服務、殘疾人服務、食品藥品安全、衛生健康、人口和計劃生育、住房保障、科技推廣、文化、體育、公共安全、交通運輸、農業、水利、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城鄉維護、公共信息、自然資源。
在發布自治區本級目錄的同時,新疆財政廳還發文對自治區本級目錄的具體執行作了明確要求。其中提出,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應在自治區本級目錄范圍內,按照自治區財政廳相關要求,結合部門職責,盡快修改編制本部門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指導性目錄”),部門指導性目錄與自治區本級目錄范圍相一致的,可繼續執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和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不需編制本部門指導性目錄。從編制2021年部門預算起,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中的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應結合自治區實際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標準化的要求,在自治區本級目錄和本部門指導性目錄規定的范圍內編制。未按照要求編制本部門指導性目錄的,不得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和政府采購服務類項目預算。
根據《通知》中的相關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各部門應在部門官方網站公布本部門指導性目錄,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在自治區政府采購網站公布自治區本級目錄和各部門指導性目錄。
此外,《通知》還指出,各地區(州、市)財政部門,應比照自治區本級目錄編制方式和程序,編制地區(州、市)本級指導性目錄,并指導各部門在本級指導性目錄的范圍內編制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縣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編制方式和程序由地區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新疆財政廳還提出,未來將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工作實際需要,適時對自治區本級目錄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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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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