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布更“簡化”的新一期集采目錄
新疆發布更“簡化”的新一期集采目錄
本報訊記者楊文君報道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發布了新一期的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較上一期目錄,其縮減了集中采購品目,取消了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提高了公開招標和分散采購的限額標準,提出了電子賣場的新要求,進一步體現了“放管服”的改革精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共涵蓋30項具體品目,較去年減少了12個品目。本期《目錄》中未出現工程類品目。
對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目錄》明確,2021年起,自治區財政廳不再制定統一的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由自治區本級主管部門發揮采購人主體責任,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結合自身業務和行業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或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后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或自行組織實施。各地(州市)有關部門應參照自治區本級主管部門確定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執行。
在采購限額標準方面,《目錄》將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仍保持為100萬元,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由150萬元調整至200萬元(不含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相關工作要求,《目錄》此次增加了電子賣場方面的內容,即公開招標數額以下的貨物、工程、服務項目,各級預算單位應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進行采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流程組織實施采購活動。另外,較上一期目錄,本期《目錄》刪減了“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和協議定點采購項目的實施”“政府采購會議定點賓館”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目錄》強調,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綠色、中小企業發展、脫貧攻堅、軍民融合等政策目標。同時,采購人是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規定和要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新疆分網發布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單一來源采購公示、中標 (成交)結果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各級財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采購人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加強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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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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