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全力打造政采營商環境
黃石全力打造政采營商環境
本報訊日前,湖北省黃石市財政局印發《關于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供應商款項提交和支付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提交履約保證金、支付供應商合同款、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支付供應商合同資金四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此舉旨在貫徹《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和湖北省《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全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據了解,該《通知》主要對以下四方面的內容進行了明確:
一是鼓勵減免履約保證金的提交。實施非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鼓勵免收履約保證金。實施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貨物類和服務類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其中,服務類的物業(含保安、保潔)、食堂外包、法律服務、會計服務等免收履約保證金。需要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
二是提前支付供應商合同款。采購人于合同簽訂生效且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貨物類項目預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服務類項目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
三是加速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合同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以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合理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并在該期限內完成檢驗或者驗收;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四是加快供應商合同資金支付。對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在收到供應商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資金,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非不可抗力為由延遲付款。
(萬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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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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