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扎牢采購人內控制度之“籠”
【聚焦●強化內控管理】
徐州扎牢采購人內控制度之“籠”
本報訊近日,江蘇省徐州市財政局與徐州市監委、市審計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預算單位采購內控制度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徐州市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建設要求。通過“內外兼修”,扎緊扎牢采購人內控制度之“籠”。
“加強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的內部控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內在要求,采購人內控機制是整個政府采購效益實現的先決條件和基石,強化其內控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向監督求安全,才能真正將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落細、落到位。為此,我們與相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通知》),并對全市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提出了要求。”徐州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讓采購人明確內控風險,做好“內省”。徐州市財政局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中對采購人的責任規定,結合徐州市實際,制定了《采購人政府采購內控風險提示》,梳理了預算編制環節、采購環節、合同簽訂及履約驗收及其他事項等四個方面的內控風險點,涉及87條具體管理措施和規定,讓采購人充分認識、掌握政府采購活動中各項責任和風險。
二是讓采購人練好制訂內控制度的“內功”。結合當前各部門、單位的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存在未建立、制度設計簡單等問題,徐州市財政局認真研究相關法律規定,創新設計了涵蓋政府采購全流程的《預算單位采購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模板》,該模板共分八章28條,為預算單位建立政府采購內控制度提供詳盡的條款參考。
三是加強采購人內控制度備案的“考評”。為實現采購人內控制度備案的剛性約束,強化主動監督管理水平,《通知》規定,未能按時建立部門采購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以及未按時報送備案的,徐州市財政局將在市級機關綜合考核工作中對該部門的相關績效評價內容予以扣分。
四是擴大內控制度調整對象的概念“外延”。為解決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采購活動如何開展存在法律空白的問題,《通知》要求,各預算單位對所有采購項目,包括政府采購以及非政府采購項目,均納入內控制度實施范圍。
五是監督采購人內控制度的主體“外擴”。建立“雙備案”機制,各預算單位印發采購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后,及時報主管預算部門備案;主管預算部門印發部門采購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后,報徐州市財政局、徐州市監委以及徐州市審計局三家聯合備案。各備案主體均是對采購人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的監督主體。
六是明確采購人內控制度的效力“外張”。采購人內控制度不僅是自身開展采購活動的依據,根據《通知》規定,備案過的采購管理內部控制制度還將作為徐州市財政局、徐州市監委以及徐州市審計局相關檢查的重要依據。
(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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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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