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考核揭示的市場密碼
對于浙江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而言,歷時8個月的代理機構考核,更有價值的是考核分數背后呈現出來的市場現狀---
代理機構考核揭示的市場密碼
張旭東
日前,浙江省剛剛完成了對取得代理資格2年以上的本?。ú缓瑢幉ǖ貐^)代理機構以及在浙江從業2年以上的外省代理機構的考核。這次考核是自2010年底《浙江省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考核辦法》印發實施來的第一次考核。歷時8個月。共考核79家單位。其中本省71家、外省8家;甲級24家、乙級55家;杭州34家、杭外45家。經考核,79家單位中合格單位為67家,不合格單位為12家。其中有2 家單位因考核成績突出,被授予四星級代理機構稱號。
從考核結果來看,浙江省代理機構取得了一定的發展,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發展水平逐年提高
目前,浙江省已有代理機構133家,另有8家外省代理機構在浙江省設立了分支機構,共有24家甲級代理機構。就從業人員數量而言,部分機構從業人員已經達百人以上,專門從事政府采購業務的最高達到39人(不計分支機構)。大部分代理機構都在營業場所設立了專門的開標室、評標室、檔案室。大部分在杭機構在自有的開評標場地安裝了監控設施,其余代理機構大多依托公共資源集中交易平臺進行開標、評標。部分代理機構建立了公司局域網和專家庫,并依托計算機系統著手對供應商信息、商品價格信息進行有益的收集、整理和應用。
考核結果表明,絕大部分代理機構基本建立起包括工作紀律、獎懲制度、崗位分工、工作流程、文件審簽、信息保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一整套與政府采購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無論是采購文件的合法性、科學性,還是采購操作程序的公開、透明、合規程度,2010年項目均比2009年有明顯進步。絕大部分代理機構能夠正確認識自身定位,在工作中不但做好采購單位的服務工作,還注重向供應商提供方便、推行微笑服務,在采購文件購買、保證金收退等方面推出方便供應商的各種措施。本次考核設置的社會評價環節,多數代理機構的得分在85分以上,說明對代理機構的服務水平、工作效率等各方面滿意度較高。
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
在此次考核中,我們也發現了代理機構存在的一些問題。如相當一部分代理機構場地比較簡陋,沒有單獨的開標、評標室或者檔案室,沒有錄音錄像設施,專職人員偏少;有些代理機構開設分支機構過于隨意,管理不嚴,問題較多;少數外地代理機構未到省廳備案等。
在內控制度建設方面,相當一部分代理機構還比較薄弱,如存在分工不明確、一人多崗的現象;制度較陳舊或制度執行隨意性較大,有些制度條款與法律相抵觸等。
在保證金和收費管理上,尚有不少單位未按規定建立政府采購保證金臺賬,絕大部分單位沒有單立保證金明細賬,個別單位工程政府采購保證金在多個銀行賬戶核算。此外,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超收、遲退保證金的現象比較嚴重,部分單位甚至有超過2年保證金未退的現象。檔案管理未引起代理機構的高度重視。
在業務操作方面,考核發現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較多。一是在采購文件的編制和發售方面,個別單位在采購文件中規定“最高報價高于次高報價10%及以上和最低報價低于次低報價10%的作為無效報價”,該做法與“低價優先法”的基本原則不符;有的采購文件指定品牌、型號。不少競爭性談判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的評審原則。有的單位將“ISO認證”、本地企業作為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之一,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和排他性。有些項目將供應商資格條件又列為評分因素。一些項目規定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而實際采用價格和技術資信兩部分分別打分,最后取兩者比值為依據進行排名,其實際效果與最低評標價法的本意相背離。還存在文字表述不嚴謹、發售價格超標準、評分標準設置不夠科學化、精細化等問題。
二是在采購程序方面,有的委托協議簽訂不規范;少數項目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擅自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或改變采購方式;有的單位尚有部分項目未在政府采購制定媒體發布信息;不少單位未按規定隨機抽取評審專家,或存在違規組建評審小組的現象;不少項目中對于供應商是否符合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加分條件,或同一項目出現多家供應商投標相同品牌、型號產品等對采購結果有重大影響的情況,代理機構未組織評審專家進行嚴格審查并作出有效處理。還存在對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數量少于3家的情況下應對不當、超預算采購等現象。
從考核結果來看,全省除10多家機構的近兩年實際采購金額超過億元外,其他機構成交額均在億元以下,兩年內接受委托的項目少于10個的代理機構為數不少,部分代理機構甚至兩年都未代理項目。許多代理機構只將政府采購業務作為附帶業務。全省代理機構數量雖然達到100多家,但發展較好較成熟的尚不到三分之一,大多數代理機構還處在未開業或半開業狀態。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規定政府采購項目一律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辦理,制約了當地中介代理機構的發展。由于代理市場發育不完善,某種程度上代理機構開拓代理業務不是通過市場競爭,而是更多地依靠與采購單位的關系,少數代理機構開拓市場不是通過比專業、比服務,而是通過壓價格、拉關系,這又反過來影響了這一市場的收益水平和代理機構的獨立程度,代理市場“僧多粥少”的問題較為突出,許多機構普遍感覺政府采購代理這碗飯“吃不飽、不好吃”。探究這一市場現象背后的原因:一是財政部61號令實施之前,代理機構市場準入門檻較低,大量單位紛紛取得甲、乙級資格,造成政府分散采購代理項目數量和規模相對明顯不足。二是政府采購項目本身金額相對較小而且品類眾多、技術復雜,單個項目的收益不大,一些代理機構雖然取得了資格,但沒有興趣投入力量開拓市場,只是作為附帶業務。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要突破發展瓶頸,必須在政策和制度上對上述問題作出“有效的響應”。
(作者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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