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四輪驅動”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貫徹落實“深改方案”·地方在行動】
山西“四輪驅動”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本報訊實習記者牛向潔報道建立“誰采購、誰盡責、誰負責”的新型采購人制度是山西省本輪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務。這是記者在日前召開的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培訓會上獲悉的。
據了解,自中央出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以來,山西省緊緊圍繞著落實中央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在去年印發《關于強化和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建立新型采購人制度的通知》后,今年又出臺了《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為準確把握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務,該省特召集省市兩級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執行機構、采購人等進行專題培訓。
根據《工作方案》,山西省明確提出要建立起采購主體職責明晰、交易規則科學高效、監管機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備、法律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先進、與高質量轉型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山西省將準確把握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務,從四方面更好地發揮政府采購制度對于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高質量轉型發展的促進作用。一是建立新型采購人制度,全面落實“誰采購、誰盡責、誰負責”的原則;二是全面改革政府采購交易機制,提升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專家的專業化水平;三是強化政府采購政策落實,發揮政府采購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四是加快建成全省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本輪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務就是按照“誰采購、誰盡責、誰負責”的原則,理順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專家的權責關系,切實落實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建立采購人對采購結果能負責、想負責、負好責的新型采購人制度。一是要夯實采購人是采購活動的第一責任人,二是加強采購人內部管理與控制,三是提高采購人專業能力。
記者在本次會議上獲悉,山西省將通過建立健全落實改革任務的工作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各項改革工作落實落細、加快推進全省政府采購信息化平臺建設、積極有效地化解政府采購糾紛矛盾來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段萃在培訓班上指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一次全面的、系統的、根本性的制度重構,也是一項復雜的綜合性工程,山西省將會堅定不移推進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馳而不息,久久為功,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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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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