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文件需經評審
海南省教育廳: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文件需經評審
本報訊海南省教育廳近日發布《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和政府采購文件審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源頭規范省屬高等院校、廳直屬學校(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活動,遏制圍標串標行為。其中明確,項目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需經過評審。
《通知》規定,省屬高等院校、廳直屬學校(單位)已實行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由代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施工招標,并按單位規定做好招標文件的評審。由項目業主自主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200萬元以上(含)的,應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業主制定本單位采購內控制度,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可采用政府采購方式遴選施工單位或履行相應的決策、通過比選程序確定施工單位。
由項目業主自主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業主還應按本單位有關規定選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委托其組織實施招標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編制施工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為保證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的科學合理和公平公正,項目業主應要求代理機構從海南省專家庫管理及抽取系統中隨機抽取有關專業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專家組,開展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的評審。代理機構對評審后的招標采購文件進行修改完善并提交給項目業主,項目業主按規定提交有關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再發布招標公告或采購公告。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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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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