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不是試驗地
【采購案例】
政府采購不是試驗地
秦志龍,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采購二部副部長,高級工程師
前幾天,筆者遇到一件感到胸悶也對供應商行為感到難以理解的事。事情其實很簡單:
9月9日有個軟件開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因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有4家,所以談判小組在審核了響應文件后,認為G公司一是未按要求提供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二是報價過高(比次高價還要高出33%),故通知其不再參加本次項目的談判,結果該公司授權代表不依不饒,大吵大鬧近2個小時。
該供應商的理由是采購公告上有這樣一句話:
如果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多于3家,將根據談判小組依照規定確定的3家或3家以上供應商談判名單,通知其參加談判和談判的次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理由是既然有3家以上,為何不讓他參加(或許他認為只要遞交響應文件,就必須讓他參加談判)。
問題是確定3家還是3家以上是由談判小組依照規定確定,而不是由供應商自己隨意決定。
既然這樣,就來看看G公司到底遞交的響應文件是什么內容。
第一,響應文件未作任何形式的裝訂,只有8頁紙,分別是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競標方案(2頁)、供應商要求、授權委托書、報價文件、商務資料。
第二,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5日,注冊資金人民幣10萬元,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無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第三,其競標方案僅2頁(連標點符號在內也不超過1000字),而報價卻高達100萬元,不僅遠高于項目預算,還比次高價高出33%。就憑這么一份報價文件,有什么底氣覺得項目非他莫屬?
談判小組專家在仔細看了G公司的響應文件后,認為該公司不是牛,簡直是狂。
因為其競標方案雖不足千字,但字里行間透露出的卻是本項目非他莫屬,只有讓他成為成交供應商,才是惟一正確的。現在連談判資格都沒有給他,所以他才感到委屈、要大吵大鬧。
G公司對于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須具有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在其供應商要求中是這樣寫的:
按常理對軟件需求是應具有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但各位評審專家應知道當今社會只要企業稍微有點資金和規模,搞張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并不是件難事,我方在這里想說的不是否定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的價值,而是我方認為資質只是輔助材料,而各位評審專家拿到手的競標方案才是一錘定乾坤的實打實的評審與衡量標準。
另外,該供應商對確定的評審原則(在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情況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也進行了一番批判:
我方認為,政府競標不能出現同質現象,同質兩字我方認為各位評審專家比我方還清楚,如果企業連飯都吃不上,就不可能給出完美的項目,這個各位評審專家比我方還明白,只有企業吃上飯、吃得好才能深入貫徹我國當今形式下提出的科學發展是第一生產力的目標,才能為項目送上完美成果。
至此,其目的應該清楚了,原來其把政府采購作為他公司的試驗地,或是他公司的慈善機構,要讓他吃上飯、吃得好。
雖然《政府采購法》第9條規定:
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但其本意并不是要政府采購作為企業的試驗地、慈善機構。
值得慶幸的是:第一,這樣的供應商很少遇到。
第二,因為其沒有資質且報價過高而沒有讓其參加談判,更沒有讓其承擔項目。
如果其找個搶手寫了一份像樣的響應文件,如果其報價合適,如果其有資質,如果其談判時承諾得好,而讓項目交到這樣的公司、這樣的老板手上,后果真是不堪設想。
如此一來,不僅浪費納稅人的錢,而且影響采購人的工作,還有可能引起糾紛和訴訟,不知得浪費多少人的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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