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亮出“三板斧”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云南亮出“三板斧”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本報訊記者張明柳報道近日,云南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出臺了《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等文件(以下統稱《配套辦法》)。
此前,10月12日云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印發云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云政辦規〔2020〕3號)(以下稱《總辦法》),對執行了12年的原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將于12月1日開始施行。《總辦法》僅對本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宏觀規定,無法具體指導單位日常管理。為進一步細化審批流程及權限,云南省財政廳和省機關事務局對2009年至2014年制定的系列配套辦法進行修訂,重新細化明確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各管理環節規定。為實現制度無縫銜接,《配套辦法》于12月1日與《總辦法》同步施行。
《配套辦法》適用于云南省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共計約1500多家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省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該辦法執行。
《配套辦法》的修訂遵循了簡政放權的原則。資產配置環節,《配套辦法》明確通過調劑、接收捐贈配置資產的,無需報批,只需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備案;租用資產的、利用非財政資金購置資產的,由主管部門審批。資產使用環節,下放部分使用審批權限給單位、加大主管部門審批權限、放寬對外投資審批權限。資產處置環節,放寬貨幣性資產核銷審批權,核銷單項5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審批;車輛、電梯不再作為特殊資產,隨普通資產一起按規定金額權限進行審批;省級事業單位所有正常報廢的資產均由主管部門審批;行政單位單項資產原值10萬元、事業單位單項資產原值20萬元的審批權限劃分,提升為單價資產原值50萬元;省人民政府審批省級單位所有土地處置事項調整為審批涉及土地再利用且屬于經營性開發事項;審批單價1000萬元以上或總價2000萬元以上資產處置事項調整為總價5000萬元以上。
《配套辦法》針對資產使用和處置收益也做了細化管理。使用收益進行分類規范,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收益,按財政是否全額供給區別對待。行政單位和財政全額供給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收益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非全額供給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有政府性債務、隱性債務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收益,可用于化解本單位債務。處置收益方面,明確了三類不需上繳國庫的情形,分別為高校資產;省級研究開發機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利用現金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處置收入。除上述三點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益均應依法繳納稅費后,及時、足額上繳省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據悉,下一步,云南省財政廳將通過五大方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一是組織省級各部門開展培訓,聚焦重點難點內容進行政策講解和業務指導,加大宣傳力度,讓各部門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配套辦法》規定。二是根據《配套辦法》審批權限,對信息系統進行改造,與《配套辦法》相匹配,開發備案及調劑功能。三是選取有代表性的部門制定專用配置標準,進一步規范行業專用設備配置行為。四是加強與審計、紀檢監察、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協調聯動,對省級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共同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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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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