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個事項變一件事”促集采工作高效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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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個事項變一件事”促集采工作高效運轉
本報訊記者樂佳超報道浙江省財政廳近日對政府集中采購事項進行集成改革,將采購項目委托受理等9個集中采購辦理事項整合為“一件事”,并梳理出一套標準化辦理流程,承諾辦結時限,推動政府集中采購工作運行規范化、高效化,提升機關辦事效能,優化營商環境。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出臺的《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一件事”辦事指南》(以下簡稱《辦事指南》),此次整合的辦理事項包括:采購項目委托受理、采購文件制作、采購文件確認、采購公告發布、評審組織、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中標(成交)結果公告、中標(成交)通知書發放、合同備案及公告。
《辦事指南》明確,政府集中采購“一件事”辦理流程為: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簽訂單項或年度《委托代理協議》。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確認書進行項目委托,同時提交詳細的項目采購需求文件。集中采購機構確認委托材料符合要求后受理,若不符合則退回委托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理由、需補充及修改的材料。集中采購機構受理后確定項目經辦人,根據采購需求制作采購文件并轉采購人確認。采購人對采購文件進行確認,若對采購文件有異議,可提交反饋意見并將采購文件退回集中采購機構修改。集中采購機構發布采購公告(或向特定供應商發出邀請)。集中采購機構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采購文件約定,確定評審人員、組織評審活動。其中,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對投標(響應)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核,評審人員實施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集中采購機構將評審報告提交采購人,采購人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認采購結果。采購結果確定后,集中采購機構發布采購結果公告并同步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發放中標(成交)通知書。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合同備案,發布合同公告。若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辦事指南》還要求,相關事項自受理申請起65個工作日內辦結,重大民生、技術復雜等特殊情況項目自受理申請起90個工作日內辦結。因投訴調查處理暫停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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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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