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將部分權限下放到專家手中
設立評審專家組組長 推行評審專家考核制度---
牡丹江將部分權限下放到專家手中
實習記者 賈璐 記者 趙家旺
“評審專家的問題不容忽視。現行制度中,評審專家對評標結果的決定權占到三分之二,所以這個環節一定要給予足夠重視。”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財政局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主任張志林日前向記者表示。
剛到張志林的辦公室時,他正在對《牡丹江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做最后的修改。《辦法》中,設立評審專家組組長和實行評審專家考核制度兩項制度屬于新增內容,旨在將專家管理的部分權限轉交到專家手中,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實現評標行為的良性運轉。
設置評審小組組長
對于擬推行的《辦法》,張志林著重指出了其中的第21條。這一條款的內容是:采購組織機構在開展政府采購評審、咨詢和論證活動時,原則上應指定一名資深評審專家擔任評審小組組長。
對于設立評審小組組長的出發點,張志林解釋道:“設立評審小組組長是為了改變評審專家各行其是、群龍無首的局面。”據記者了解,在之前的評標活動中,偶有評審專家帶有明顯傾向性或違規評標的現象,但采購辦和采購中心因無法及時發現,而增加了廢標的風險。有感于此,采購辦有了設置評審小組組長的念頭。據采購辦一名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介紹,《辦法》賦予了評審組長一項權力和一項義務。所謂權力,是對評審小組其他成員因帶有明顯傾向性或不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進行的評審、計分所出具的書面澄清和說明提出審核意見;義務則是制止和糾正評審小組其他成員在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并及時向采購組織機構或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報告。
據記者了解,設置評審小組組長后,由其主持并組織開展采購項目評審、咨詢和論證工作,同時牽頭起草評審、咨詢或論證報告。對評審過程中出現的評審異議或爭議事項,評審小組組長必須提出意見。此舉打破了以前評審專家一盤散沙、缺乏內部監管的困局。
明確評審專家考核辦法
“以前缺乏適用的評審專家考核辦法,無法調動評審專家公正評標、科學評標、廉潔評標的積極性。評審專家考核評價制度出臺后,這種情況可以大為改觀。”采購辦一名工作人員深有感觸地說。據悉,《辦法》中第25條明文規定:財政部門應建立評審專家的考核評價制度。
采購辦工作人員于忠向記者介紹了評審專家考核評價制度的具體措施:采購組織機構應當在評審活動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對評審專家的業務水平、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報財政部門。
據記者了解,采購組織機構作出考核評價后,財政部門將依據采購組織機構的考核評價結果和評審專家的日常評審行為,對評審專家實行動態管理。何為動態管理?據于忠介紹,財政部門將每年根據考核評價情況和評審專家的表現,評選出一定數量的優秀評審專家。并將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表現通報給專家所在單位。另外,對于業務水平高、職業道德好或者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突出表現的專家,財政部門可認定其為資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這些舉措看似微小,但正如張志林所說:“相信我們在細微處的用心可以為評審專家隊伍管理帶來一些正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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