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商城中的協議、定點采購合同需要公告嗎?
【有問有答】
網上商城中的協議、定點采購合同需要公告嗎?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問題
在很多地方的政府采購網上商城中,記者常常看到“網上超市”“網上服務市場”的字眼?!澳敲矗少徣嗽诖祟惥W上商城中采購的協議供貨、定點服務品目,是否需要以采購人的身份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合同公告?”近日,某一線經辦人員向《中國政府采購報》編輯部發來這樣一則詢問。
回答
“從實際情況來看,各地規定不一。”針對上述問題,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一級律師、高級合伙人杭正亞向記者解答道,一般是承接協議供貨、定點服務招標活動的集中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集采機構”)統一把框架協議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采購人在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等電商平臺采購時就不再單獨公告合同。但在很多地方,按照當地要求,采購人也是要公告合同的。
根據杭正亞的回答,記者向福建、天津、北京三地集采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了求證。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是在網上超市進行協議供貨或定點服務采購,采購雙方簽訂的合同要進行公告。一般是采用電子化方式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中簽訂,并通過該系統推送到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即中國政府采購網福建分網)進行公告。
“這種情況下,天津目前還是由采購人公告合同的?!碧旖蚴泄操Y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說道,但根據現行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及《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的規定,中心同供應商簽訂的框架協議也是要進行公告的。
而在北京,針對上述問題中的情形,則是不需要公告合同的,但需要公告采購結果,并由當地集采機構統一把采購結果上傳至北京市政府采購網進行公告。
那么,上述專家和業內人士所介紹的實際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相關法理呢?
對此,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確實沒有找到明確規定。但對這一問題,中貿國際工程招標(北京)有限公司負責人成凱有著自己的理解。他認為,應當進行合同公告,依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的當事人是采購人。實踐中,采購人所在地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的用戶賬號、密碼或CA等不宜委托給代理機構或其他主體,所以絕大部分的合同公告工作是由采購人完成的。
成凱還說,采購人應當增加采購的計劃性,減少臨時性的小額采購,以增加量大的議價能力和減少公告合同的工作量。當然,依據現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又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標的是可以不進行合同公告的。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條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批量集中采購項目應當公告框架協議。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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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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