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背景下政采代理機構改革應以轉型為突破
【聚集·代理機構改革】
深改背景下政采代理機構改革應以轉型為突破
■ 楊帆 湯源洋
中央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深改方案》)提出:“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改進政府采購代理和評審機制”。筆者認為,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本文僅指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應當順應改革的步伐,以轉型為突破,不斷提升專業化水準。
首先,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要明確職責定位。應從采購活動的組織者轉變成為采購活動提供咨詢的服務者。要從目前的程序控制向為采購活動提供專業支撐轉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受托于政府,代表政府組織采購活動。《深改方案》提出,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因此,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不能像過去一樣“大包大攬”。應以采購人的采購需求為導向,為其提供專業建議。筆者從多年工作實際中發現,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工程,不同類型的項目之間在采購方式及有關政策的應用方面差異頗大。此外,即使同類項目也各有特點,貨物類項目涵蓋的品目多樣、服務類項目多為非標項目、工程類項目規模大、涉及領域廣。因此,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過去的工作經驗基礎上,對政府采購項目分門別類進行規范,根據采購人需要制定一套專業的,合規合法的采購需求方案,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的同時,為采購人采購到物有所值的貨物或服務。
其次,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要走專業化差異發展道路。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任何一個行業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優勝劣汰是必然規律,只有靠專業化的工作才能使企業走得長遠。比如,根據業務特點確定重點代理領域,為采購人設定采購需求、擬訂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最后,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要加強專業能力建設。人有五臟六腑,企業法人也需要不同部門的專業人才隊伍支撐,彼此相互配合,才能做好開展政府采購工作。政府采購全流程包括,預算編制、申報、批準,采購活動的招標、投標、中標,合同訂立、履行、驗收等環節,一方面專業性強,另一方面涉及法律法規多。因此,優秀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想要在大浪淘沙之中脫穎而出,就要嚴格從業人員要求業務能力。為保證每一環節不出紕漏,每一個項目都需要配備熟知業務流程、專業知識以及精通法律的精兵強將。比如質疑處理環節,應該有專門的法務部門或者人員處理,不僅專業高效,而且能夠從單一的問題出發,統觀各業務部門的潛在問題,及時通報解決,同時還能起到日常監督管理和規范經營的作用。
除了業務方面,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還須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比如,通過構建《業務討論會辦法》,方便從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學習、研討復雜的、前沿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問題;通過制定《項目分派管理辦法》,將不同類型、特點的項目匹配給更為適合的專員負責;建立《爭議處理辦法》,方便各部門按照公司管理流程、合法合規處理爭議事項。
(本文作者分別系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法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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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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