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采商城“立新規”
皖采商城“立新規”
本報訊記者程紅琳報道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日前印發《蚌埠市政府采購皖采商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采購程序,進一步規范皖采商城供應商行為,引導市場有序競爭。
《辦法》明確了蚌埠市政府采購中心為皖采商城維護運行機構,負責商城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供應商征集工作。同時,負責制定皖采商城操作規程及相關數據統計、分析。此外,蚌埠市政府采購中心還應配合采購人處理質疑工作,配合監管部門處理投訴以及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核實。
《辦法》明確了皖采商城的采購品目及限額標準:貨物類采購按蚌埠市財政局年度發布的政府采購目錄中確定的網上商城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執行;限額以下服務類采購項目和小額工程施工項目則應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采購。同時,《辦法》明確了8種貨物類采購方式,分別為:電商直購、單品牌比價、單品牌競價、多品牌選商品競價、集中競價(單品牌)、集中競價(多品牌)、集中競價(公務用車)以及按需求競價采購。
為進一步壓實了采購人主體責任,《辦法》要求采購人加強本單位內部采購活動管理,建立內控制度,防范采購風險。同時,《辦法》明確了12項采購人應履行的職責,如:不得在采購過程中提出任何有傾向性的要求,不得向皖采商城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圍的不合理要求,不得無故不簽訂合同或不履行采購合同等。采購人如違反上述職責,蚌埠市/縣公共資源局視情節進行處理。如果造成惡劣影響或對相關工作造成實質性影響的,蚌埠市/縣公共資源局將暫停采購人在皖采商城交易資格。
為引導市場有序競爭,《辦法》明確了9類供應商違規行為。同時,《辦法》規定,供應商應向蚌埠市采購中心繳納一萬元保證金,以保證供應商公平競爭、誠信履約。入駐皖采商城的貨物類供應商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反映的,可申請退還保證金。此外,《辦法》還明確了供應商進入和退出皖采商城的機制。
此外,《辦法》明確規定,采購人在皖采商城采購貨物類產品可以采用公務卡結算,也可采用轉賬支付;采購人采購小額工程施工項目和服務采購,則采用轉賬支付。采購人采用公務卡進行結算,到貨時應及時刷卡結算;采用轉賬支付方式進行結算,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應及時辦理資金支付手續。采購人逾期未支付貨款,蚌埠市采購中心有權暫停其在皖采商城的采購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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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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