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優化政采營商環境出新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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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優化政采營商環境出新出彩
本報訊 為進一步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日前,廣東省廣州市財政局主動對標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政府采購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22條舉措,使優化政采營商環境的目標更準、力度更大、措施更實。
一是優化服務,保障市場主體自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通知》提出,凡是通過系統可提取信息的、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財務、繳稅和社保等證明材料。嚴格落實采購意向公開,并保障供應商對采購結果的知情權,重申質優價優采購規則并建立低價競標的識別和處理機制。
二是壓縮時限,進一步加快政府采購交易速度。《通知》要求,采購項目應于10個工作日前發布采購公告、中標成交后20個工作日簽訂合同、收到供應商建議后7個工作日啟動履約驗收,收到發票5個工作日申請支付,壓實簽約、驗收和支付的時限,進一步提高交易效率。
三是落實政策,切實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支持脫貧攻堅。《通知》明確了采購執行過程中切實惠及小微企業的做法和措施,包括在資格條件設置和評審環節對小微企業的優惠、監管部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提供專業培訓、推廣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服務等,并明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食堂食材的在國家扶貧832平臺采購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是加強管理,切實細化政府采購交易執行要求。《通知》明確了采購合同的期限,采購合同的變更、中止和終止的做法,規定了采購合同分包體現扶持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并重申采購合同禁止轉包,督促采購單位識別轉包。
五是強化監督,切實以公平監管促進公平競爭。《通知》強調,要強化政府采購信用記錄及運用,要求完善質疑和投訴機制,明確了質疑改變政府采購結果的處理措施,并就加大政府采購監管力度、提高辦案時限做出了細化規定。
(廣州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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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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