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可免費獲取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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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眾可免費獲取政采信息
自治區財政廳出臺《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信息公開納入動態監管范圍
本報訊 記者昝妍報道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日前發文,規范全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是全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發布唯一指定媒體。各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可免費在該網站在線檢索服務和查閱所有依法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級財政部門將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信息公開納入動態監管范圍,充分利用政府采購“全區一張網”監督預警子系統,通過設置監督預警規則,對未按規范發布、違規發布采購信息的行為進行預警亮燈,對預警中發現的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各級財政部門還將把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作為對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和對采購人、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通知》明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范圍包括政府采購公告、公示信息和政府采購監管、監督檢查信息。公告和公示信息包括政府采購意向公告、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公告、更正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合同公告以及政采商城電子賣場交易信息等。此類信息的發布主體為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其中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發布的,采購人須在委托代理協議書中予以明確。監管、監督檢查信息包括各級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處理、行政處罰、監督檢查等結果公告、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重大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該類信息發布的主體為各級財政部門,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由自治區匯總后統一發布。除此之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另有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由相應發布主體依法公開。
《通知》還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具體事項進行明確。首先,各發布主體在指定媒體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應按照《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規定格式編制,公開期限及公開內容要符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要求。其次,發布主體應當確保其在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政府采購信息內容一致;如在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信息內容、時間不一致的,以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發布的信息為準。再其次,指定媒體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不被篡改、不遺漏,不得擅自刪除或者修改已發布內容。最后,各發布主體要對其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合法性負主體責任。不得發布與政府采購無關的信息、不得向他人泄露指定媒體信息發布的登錄賬戶和口令、不得發布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依法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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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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