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說寧夏政府采購
【地方經驗】
數說寧夏政府采購
——寧夏2020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分析及2021年工作布局
■ 舒心
2020年,寧夏政府采購工作聚焦采購質量和績效,簡政放權,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聚焦采購透明度和效率,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信息技術支撐,推動全流程電子化;聚焦經濟高質量發展,找準政策發力點,積極發揮政策作用;聚焦監管體制機制,強化預算管理,提高監管效能。整體工作推進有序、成效良好。
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基本情況
2020年,寧夏政府采購規模為597.83億元,較上年增加124.54億元,增長26.31%。采購規模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實現工程類數據應統盡統,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規模為447.76億元,較上年增加49.04億元,增長12.3%,占政府采購總規模的74.9%;二是緊急采購支出規模增加,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開通采購“綠色通道”,疫情防控采購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9968.95萬元;三是涉密采購數據納入統計范圍,涉密采購規模為1.82億元;四是加大了數據統計工作力度,通過整合數據報送路徑、提高數據報送培訓質量、加大工作督導力度等,各單位數據報送的責任意識顯著增強,基本實現政府采購數據統計全覆蓋。
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主要特點
第一,公開招標采購仍占主導地位。2020年寧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采購分別占政府采購總規模的91.19%、0.22%、0.67%、3.29%、3.82%和0.51%,公開招標采購規模占比較上年下降5.28個百分點,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規模分別上升0.11、0.28、2.04和3.32個百分點,單一來源采購規模下降0.47個百分點。主要原因:一是各單位嚴格執行2020年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對數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依法選擇其他采購方式;二是公開招標采購期限長、程序多,部分單位為提高采購效率,優先選擇非招標方式;三是各單位進一步規范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財政部門嚴格單一來源采購審核,使單一來源采購占比下降。
第二,貨物、服務采購規模增幅有所上升。2020年寧夏貨物、工程、服務采購規模分別為87.92億元、459.8億元和50.1億元,占政府采購總規模的14.71%、76.91%和8.38%,增幅分別為5.23%、-9.34%和4.15%。其中貨物采購主要增加在通用設備13.45億元、專用設備10.79億元、醫藥品7909.33萬元和其他品目16.73億元,服務采購主要增加在信息技術服務11.94億元、其他品目14.39億元。
第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進一步凸顯。一是有力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2020年寧夏政府采購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為568.38億元,占政府采購總規模的95.0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為72.93億元,占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總金額的12.83%。二是嚴格進口采購管理,2020年寧夏政府采購本國貨物規模為589.45億元,采購進口貨物規模8.38億元,較上年減少6.09億元,僅占政府采購總規模的1.4%,主要原因為是全球疫情影響,進口渠道受阻,各單位優先采購本國貨物。三是面向監獄企業采購規模增長迅猛,2020年寧夏政府采購授予監獄企業合同金額1929.43萬元,較上年增加1750.47萬元,增長978.13%。
第四,投訴舉報案件數量有所下降。2020年寧夏共收到供應商投訴和舉報案件181起,較上年減少44起,下降19.56%,其中投訴案件153起,較上年減少58起,下降27.49%,涉及金額7.04億元,舉報案件28起,較上年增加14起,增長100%,涉及金額1億元。主要原因:一是建立電子化質疑投訴系統,向社會公示質疑投訴相關情況,無效、惡意投訴有效減少;二是加大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質疑回復責任落實,對在質疑環節能夠化解的矛盾糾紛和政策疑問,及時回復,有效處置;三是個別供應商質疑投訴超過法定期限或不符合質疑投訴相關規定,采取了信訪舉報等其他方式進行維權。
第五,社會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數量持續增長。截至2020年底,寧夏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數量為594家,較上年增加165家,增長38.46%,專職從業人員超過3000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為2671人,較上年增加1466人,增長121.66%。
當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節能環保產品采購規模有所下降。2020年,寧夏節能環保產品采購規模僅占同類產品采購規模的26.79%,較上年下降26.3%,其中節能產品采購規模6701.74萬元,僅占同類產品采購規模的19.92%,較上年下降38.73%,環保產品采購規模1.86億元,僅占同類產品采購規模的30.58%,較上年下降17.24%,節能環保政策持續落實力度有所減弱。
第二,支持殘疾人就業的政策落實力度仍需加強。2020年,寧夏授予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合同金額707.32萬元,基本與上年持平。為進一步支持殘疾人就業,寧夏制定了評審最高限價格扣除、降低保證金繳納比例、壓縮合同簽訂時間、優化合同付款期限等多項助殘措施,但部分單位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落實不到位,政策效果打了折扣。
第三,投訴舉報需進一步規范。2020年153起投訴案件中,轉送有管轄權部門的2起,不予受理4起,在已結案的132起中,投訴事項成立52起,僅占投訴案件的39.39%,投訴事項不成立30起,經協調撤訴50起,其中多數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無證據投訴或簡單以網絡產品宣傳截圖為證據投訴成為常態,行政成本明顯增加。個別供應商主觀認為質疑投訴流程復雜、期限長、效率低,在質疑投訴有效期內未按規定質疑投訴,簡單用信訪舉報替代維權。
第四,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升。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及投訴舉報案件處理情況,涉及違法違規代理機構99家、具體經辦責任人300余人,評審專家18人、采購單位61家,剖析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采購流程學習理解不到位,采購需求和采購結果負責制未有效落實,代理機構專業定位不準,過多重視采購經濟效益,評審專家專業性不強,未能發揮專業評審作用,個別人員在采購活動中施加主觀意愿影響等。
第五,信息統計基礎工作需進一步提高。部分單位對政府采購數據統計口徑理解不準確、不到位,零星采購、自行采購及涉密采購相關數據報送有所缺失,個別單位數據報送遲緩,影響數據統計的及時性。
2021年寧夏政府采購工作布局
2021年,寧夏將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統籌規劃,分步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加快建立現代政府采購制度。
第一,主動擔當作為,服務好改革發展大局。根據財政部修法進程及部門規章修訂完善情況,做好寧夏政府采購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工作,修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辦法、采購需求、履約驗收管理及專家評審管理、負面清單等各類制度規范;加大對各單位落實節能環保、支持本國產品、中小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的督導力度;建立采購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在線培訓考試平臺、優化大數據監管預警平臺、電子交易系統等,充分發揮信息化動態監管優勢。
第二,突出關鍵重點,全力做好專項治理工作。圍繞政府采購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細化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各單位完成自查工作,開展重點抽查督導,做好違法違規問題案件的處理處罰;配合紀委監委、公安、審計等部門做好大數據采集、分析、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全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應進必進”,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大數據監管平臺建設及數據互聯互通等重點工作。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凈化政府采購領域的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打造行業治理新標桿。
第三,強化精細管理,全面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推進政府采購“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運用,規范質疑投訴工作流程,將線下質疑投訴全部轉為線上辦理,建立和完善隨機選取受理人員、辦理人員和審查專家、現場公開受理人員信息、公開案件處理結果的“三隨機、兩公開”行政裁決工作機制,依法依規處理投訴舉報案件。按照財政部統一安排部署,加強對采購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監督檢查平臺,提高檢查工作的規范性。將投訴舉報處理及監督檢查形成的處理決定編寫為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依法發揮監督管理職能、準確把握執法尺度提供指南。
(作者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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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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