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細化措施促政采支持中小企業政策落地
政采頭條
河北細化措施促政采支持中小企業政策落地
該省財政廳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制定落實落細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資格審查和評審、合同備案、履約驗收及合同資金支付等作出明確規定
本報訊 河北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近日聯合制定落實落細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力促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傳導到位,以更好地推動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兩部門在這份《關于轉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要求,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協調本單位及所屬預算單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預算編制工作,以部門預算為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預算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份額比例不低于60%。部門政府采購預算中兩個比例未達到要求的,主管預算單位應對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逐項目(包括以前年度簽訂采購合同的項目)進行說明,報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管機構。
在供應商資格條件設置方面,《通知》明確,凡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預算項目,采購人、代理機構應按《辦法》規定在其采購意向公開、公告(資格預審、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文件中規定的欄目位置標明供應商資格條件。
在采購事項備案審批和采購文件編制方面,《通知》強調,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預算項目,采購人在辦理政府采購計劃備案、采購方式審批時,應當按照備案審批要求填報。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辦法》規定,分情形在采購文件評審標準中給予價格扣除比例或價格分加分比例。
在資格審查和評審方面,《通知》提出,凡采購文件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為中小企業(含小微企業)而供應商未按《辦法》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以及采購文件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合同分包,并明確聯合協議或分包意向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供應商未按《辦法》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依據采購文件確定其為不合格供應商。評標委員會或談判(磋商、詢價)小組特別要注意對《辦法》規定的項目、采購包及符合其規定情形的供應商給予價格扣除或價格分加分,發現招標文件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進口產品除外)應落實而未落實《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資格條件要求,或未落實小微企業報價給予扣除或價格分加分的,應停止評審工作,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溝通并做好書面記錄。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確認后,應修改采購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在合同備案、履約驗收及資金支付方面,《通知》明確,對于通過預留采購項目、預留專門采購包、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合同分包等措施簽訂的采購合同,采購人應在辦理合同備案時選擇中小企業預留合同,并填寫中小企業采購金額。采購人承擔合同履約驗收主體責任,應按規定組織履約驗收工作。中標(成交)供應商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采購人應及時處理,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采購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合同資金,合同履約驗收通過后,及時支付合同尾款和退還履約保證金。
《通知》還要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財政部門或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管部門關于協助開展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及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中對中小企業認定函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主管預算單位自2022年起于每年1月31日前按《辦法》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將預留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公開。
(冀財)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