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寄厚望于政采
浙江: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寄厚望于政采
本報訊 記者耿丹丹報道 日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起草的《浙江省“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見稿)》《關于支持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正式對外發布并征求意見。此次發布的兩份征求意見稿中,綠色采購被視為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浙江省“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完善綠色采購制度,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優先使用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輔材料和低VOCs含量(標志)產品,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使用,機關事業單位和各級國有企業帶頭采購,鼓勵上市民營企業優先采購。醫院、學校和幼兒園等不再采購納入高VOCs含量目錄的產品。
《關于支持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則提出推進綠色采購和裝飾。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優先使用低VOCs原輔材料。鼓勵將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膠粘劑等納入政府采購裝修合同環保條款。
同時,《關于支持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加大財政資金支持。一方面支持VOCs減排績效好、成熟度高的使用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項目在“十四五”期間申報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對入庫項目優先安排中央資金補助。另一方面各地可參考改造后績效等級和替代低VOCs原輔材料年使用量,對“十四五”期間完成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的企業(項目)進行差異化補助。對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工作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省財政在“十四五”期間給予適當獎勵。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浙江省“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要提升污染源監測監控能力。加強VOCs現場執法監測裝備保障,2021年底前,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全面配備VOCs便攜式檢測儀、紅外成像儀等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設備;2022年底前,縣(市、區)級全面配備VOCs便攜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等設備,鼓勵轄區內有石化、化工園區的縣(市、區)配備紅外成像儀等VOCs泄漏檢測儀器。在業內看來,此舉意味著環境監測儀器企業需加快政府采購市場布局。
業內人士認為,兩份征求意見稿將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同步引導支持企業開展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促進企業提質增效、產業綠色轉型。對參與政府采購的多數企業而言,低VOCs要求也將倒逼企業更加重視生產過程中的環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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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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