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限額標準的數額是多少?
【一點就通】
采購限額標準的數額是多少?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對于許多政府采購從業人員來講,“采購限額標準”這一概念想必并不陌生。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的規定中有明確表述,即“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
對比《政府采購法》,記者打開了中央和部分地區近期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但沒有發現單獨呈現的“采購限額標準”字眼,只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概念。
那么,“采購限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有著怎樣的聯系和區別?帶著這樣的問題,記者向業內專家咨詢了相關意見。
受訪專家表示,雖然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采購限額標準的數額就等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數額。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第17頁有著較為明確的解釋。即,“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則屬于分散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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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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