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對合法新冠疫苗運輸免收車輛通行費
六部門:對合法新冠疫苗運輸免收車輛通行費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六部門及單位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在符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情況下,對持有統一編碼調運單的合法疫苗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在優化組織模式,便利車輛通行方面,這份名為《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運輸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各公安檢查站點要在車輛通行、人員休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不得隨意攔截和查扣;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與配送單位的溝通協作,積極采用統一配送、夜間配送等運輸組織模式,提高配送效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優化疫苗配送管控措施,在確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的前提下,盡量減少通行限制;對疫苗配送車輛申請在禁限行時段、路段通行的,及時核發通行證或通行碼,為疫苗配送車輛提供通行便利。
《通知》指出,強化部門協同,做好供需對接。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衛生健康、藥監等部門,推動骨干醫藥冷鏈道路運輸企業主動與重點疫苗生產企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形成對接順暢、聯系緊密、供需匹配的運輸組織協作機制;會同鐵路、民航等部門指導疫苗冷鏈物流骨干企業,進一步拓展運輸服務網絡,增加對中西部地區的服務覆蓋面;研究完善公鐵、公航聯運和海峽等水域疫苗運輸車輛滾裝運輸措施,發揮多式聯運的組合效率,提高綜合運輸保障能力。同時,《通知》明確醫藥冷鏈道路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及機場公司要及時響應運輸需求,全力做好疫苗貨物運輸服務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明晰技術要求,提升服務質量。各地交通運輸、衛生健康、藥監等部門及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道路運輸企業和配送單位,以及各運輸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等運營主體,參照《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新冠病毒疫苗航空運輸保障指南(第二版)》,切實做好疫苗貨物運輸前期準備、運輸過程、應急響應等工作,進一步明晰疫苗發貨、裝載、運輸、驗貨、交付、倉儲、組裝、駁運等環節的作業要求,強化包裝、標志、運輸文件、車輛、人員及溫控等各要素的質量管理,提升疫苗貨物運輸服務能力和水平。
《通知》強調,加強過程監管,防范風險隱患。各地藥監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等部門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和配送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對國內使用疫苗制劑進行信息化追溯,確保疫苗道路運輸全過程處于合規的溫度環境,嚴格落實疫苗配送單位不隨意轉包運輸等要求。同時,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疫苗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配送單位強化運輸人員安全教育,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運輸過程監管,做好風險隱患防范,嚴防運輸過程中流向失控;加強運輸過程監管,確保駕駛員、押運員在運輸過程中不隨意開箱,杜絕無關人員接觸疫苗貨物;針對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意外或者緊急情況,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協調機制,確保響應及時、信息暢通、處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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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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