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專家觀點】
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 趙曄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一直是我國政府采購的重要政策目標。為應對疫情對中小企業的沖擊,全國各地相繼出臺了通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系列政策法規。但是,政策實施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采購人觀念不強、中小企業自身素質不高等。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一是促進采購人與中小企業之間信息溝通,避免出現信息不對稱現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與中小企業之間還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如采購人出于多方面原因對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存在一定的不信任,這就導致其在采購過程中設置了一些諸如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等人為障礙。另外,中小企業基于自身規模、能力等方面原因,容易對政府采購政策產生“吃不透、拿不準、看不清”的困惑,加之部分地區主管部門在宣傳具體政策時,常出現“文件下發的多,宣傳輔導少”等現象,進而使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更為嚴重。所以,為清除采購人與中小企業之間的溝通障礙,一方面,監管部門要禁止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等規模條件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網站、報紙等媒體,加強相關政策的宣傳,尤其要充分發揮好政府采購行業協會、中小企業協會的作用,進行有針對性地政策宣講和培訓,提升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能力。
二是加強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督促中小企業依法合規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誠實信用原則是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實踐過程中,部分中小企業誠信意識比較淡薄,經常出現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用假冒偽劣產品履約等各種不誠信問題。因此,筆者建議要建立一套涵蓋獎懲制度、考核制度、公示制度在內的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并且有效發揮激勵和懲治正反兩種機制,培養中小企業誠信意識。一方面,建立守信供應商激勵機制,即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中小企業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支持措施,鼓勵采購人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供應商(特別是中小企業)加大首付款比例;另一方面,建立失信供應商懲戒機制以及嚴重失信供應商淘汰機制。這樣從正反兩方面促進中小企業依法經營、誠實經營,促進政府采購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同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要充分征求行業協會、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使有關政策更加接近企業的真實需求。
[作者系遼寧省委黨校經濟學教研部教授,文章系“興遼英才計劃”項目“新時代遼寧財政高質量發展研究”(XLYC1807200)階段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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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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