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四舉措為供應商“減負”
廈門四舉措為供應商“減負”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福建省廈門市財政局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減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成本負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出取消收取紙質投標(響應)文件,規范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管理,試行“信用承諾制”準入管理,加強履約支付保障四大舉措,進一步減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負擔。
根據《通知》,廈門市自2021年5月1日起,采用電子投標(響應)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交紙質投標(響應)文件。“供應商多次參與投標,其印制紙質文件的成本費用也不少,取消紙質投標文件不僅是為供應商減少成本,同時也為后續我市實現遠程開評標奠定基礎。”廈門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規范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管理方面,《通知》提出,采購人可根據項目情況確定是否向供應商收取履約保證金。對于中小企業,采購人應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資信、市場供需等情況對其免收或減半收取履約保證金,其中,對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較小的貨物采購項目,免收其履約保證金。需要注意的是,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貨物項目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至質保期滿之日的履約期間,采購人收取的履約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3%。采購人不能限制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方式,并應按規定及時清退履約保證金,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質保期增加供應商資金負擔。另外,《通知》要求貨物、服務項目不得收取質量保證金,工程項目收取質量保證金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通知》還明確,自2021年5月1日起,廈門市試行“信用承諾制”準入管理,預算金額5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基本資格條件采取“信用承諾制”,供應商提供資格承諾函的即可參加采購活動,在投標(響應)文件中無需再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負責人提醒,選擇提交資格承諾函的供應商應確保自身符合基本資格條件,否則將視為提交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
《通知》還強調,在履約過程中,采購人不得故意設置履約障礙,因采購人原因導致供應商履約延遲的責任由采購人承擔。履約障礙例如:要求供應商提供超出約定范圍的贈品、零配件、備品備件;在投標時已提供檢測報告的,要求供應商重新進行檢測;未事先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要求對貨物進行破壞性測試;適用抽檢的大批量貨物項目,要求進行全部檢驗等。并且,在支付預付款環節,采購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預付款保函或預付款保證金,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經辦人調崗、履行內部審批流程拖延支付款項,不得附加未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績效評估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款項。
據了解,此次印發的《通知》是廈門市財政局在去年實施減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政策基礎上,經過調研論證推出的又一新舉措。“此次《通知》印發前,我市財政局還會同市政府采購協會就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知應會事項、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入場交易等過程中常見的失誤和問題,編制了《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服務提示》,對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每一步驟都做出了提示,并且還為其提示了串通投標風險以及虛假投標風險。”上述負責人表示。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