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買新能源汽車可獲6000元以上綜合獎勵
海南:買新能源汽車可獲6000元以上綜合獎勵
本報訊 記者孫冉冉報道 近日,海南省財政廳、工信廳、公安廳聯合發布通知,提出將對在海南省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該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在充電、停車、通行、保險等使用環節,按照新能源汽車購車價格分三檔給予綜合獎勵,每輛車可獲6000元至10000元不等,獎勵總量不超過2.5萬輛車。
這份題為《關于海南省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提出,為了切實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促進該省新能源汽車消費,將圍繞新能源汽車在充電、停車、通行、保險等使用環節進行綜合獎勵,獎勵資金將從該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根據《通知》,可獲得獎勵的車型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申報車輛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且已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锻ㄖ愤€設置了可申報車輛的購買期限和初次登記期限。其中,購買期限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初次登記期限為2022年1月15日前,2020年12月購買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上牌的車輛也可申報。此外,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新車如想申報獎勵,車輛自初次登記上牌日期起兩年內不能過戶。
《通知》將獎勵金額按照購車價格分為三檔。其中,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可獲獎勵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每輛車可獲得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車可獲得獎勵10000元。
符合《通知》中要求的個人用戶如想申報獎勵,可下載“海南充電樁”手機APP,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身份證、行駛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銀行賬戶信息等相關材料。符合要求的非個人用戶如想申報,也可按上述步驟操作,并上傳營業執照、行駛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銀行賬戶信息、《非個人用戶所申報車輛自初次登記日期起兩年內不辦理過戶的承諾函》等相關材料。
據悉,本次促消費獎勵資金將分批清算、分批下達。在今年7月31日(含)前申請且符合獎勵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于今年10月底前收到獎勵資金;8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申請且符合獎勵條件的,將于2022年3月底前收到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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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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