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走一線•鄭州站】鄭州:管理機制創新貴在實用
本報記者 趙輝
在日前召開的一場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活動中,鄭州市采購辦主任金秀珍在評審現場一邊觀看一邊記錄著,她關注的重點是承擔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代理機構的表現。招標活動結束后,她向代理機構提出了涉及程序細節、標書制作等方面的6個問題。“作為去年通過公開招標新引入的一家代理機構,我們的監管更要從現場出發,從細節入手。”金秀珍表示,監管如何深入、到位是鄭州市采購監管部門一直思考的問題,政府采購市場的培育需要監管部門創新思路。
從2008年起,鄭州市以公開招標的方式,比選出4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入鄭州市政府采購市場,第一次在代理機構管理上引入競爭機制。據采購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比選出的4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每年要進行定期考核和定項檢查,并根據末位淘汰制,每兩年進行一次比選。
今年上半年,鄭州市財政局聯合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等部門共同組成考核組,對市本級4家代理機構和市采購中心2010年政府采購業務代理工作情況進行了綜合考評,對于代理機構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通報。“前期管得嚴了,后續的質疑投訴就少了。”采購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監管更深入到位,制度建設和現場考察結合很重要。在對一次公開招標活動進行現場監標時,采購辦工作人員發現了某代理機構在程序和技術上的不少“低級錯誤”,隨即將總結出的問題反饋給代理機構,“我們對定期定項檢查總結出的問題非常詳細,包括招標活動中的小細節都不能放過,然后根據問題進行培訓。”
定期定項檢查不僅體現在對代理機構的監管上,鄭州市對供應商的監管還引入了檢查和信用產品的雙重內容。每年第三季度,采購辦聯合市紀委、審計部門對協議及定點供應商進行檢查,督促其嚴格執行投標價格、優惠率及各項服務承諾,打造鄭州市誠信守法的供應商群體。此外,鄭州市還建立了供應商誠信評價體系,對供應商的不良行為進行及時通報記錄,并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引入信用產品,要求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招標時出具企業信用報告,并視投標企業信用等級給予加分或減分,從而激勵投標企業提高自身信用度,這使其成為河南省內首家在政府采購推行企業信用報告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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