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政采營商環境后來者要居上
【評論】
優化政采營商環境后來者要居上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近年來,優化營商環境的理念可謂“火”遍全國。而在這一片宣揚聲中,是否有人靜心思考:什么叫做優化營商環境?評判的標準又是什么?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叢虎認為,優化營商環境就是指為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提供更好的環境,即不斷完善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的體制機制,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社會發展動力。
另外,王叢虎表示:“以前我們總提‘放管服’改革,實際上,‘放管服’改革是政府職能轉變、行政體制改革的抓手,其目的就是優化營商環境。”
對于評判標準,記者發現,《世界銀行:2019營商環境報告》規定了“一攬子”評價指標,共計11項,即開辦企業、辦理施工許可證、獲得電力供應、登記財產、獲得信貸、保護少數投資者、納稅、跨境貿易、執行合同、辦理破產和勞動力市場監管。
再把目光投向我國政府領域的優化營商環境。事實上,財政部2019年發布的《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給出了操作和評判的維度。《通知》要求,從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購質疑投訴和行政裁決機制6個方面開展相關工作。
記者發現,各地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舉措也是圍繞《通知》提出的6個層面進行的。只是力度有強有弱、內容有多有少。比如,有的地方舉措硬,決心糾正違規的“進場交易”問題;有的地方創新多,從“制度+技術”層面破解政府采購電子化和信息公開難題。但是,有些地方只是緊鑼密鼓地發布文件,卻雷聲大,雨點小……
優化營商環境并非“喊喊口號”這么簡單。其涉及的范圍廣、主體多,各地情況又紛繁不一,評判標準呈現多元化。本報今日刊發的文章總結了一些地方的先進經驗,那些還停留在“喊口號”的地方和部門要學習借鑒現有各地在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方面的經驗做法,因地制宜,把政策吃透了,積極行動起來,發揮后發優勢,扎扎實實推進,實現后來者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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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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