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將脫貧地區農副產品采購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政采支持鄉村振興在行動
青海將脫貧地區農副產品采購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青海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供銷合作聯社近日印發《關于接續做好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繼續支持脫貧地區產業發展的工作。其中明確,要將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相關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自主填報預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購份額,遵循質優價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以下簡稱“832平臺”)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并及時支付相應貨款。2021年度預留份額填報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結束。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本級預算單位培訓指導、份額填報、組織采購等工作,鼓勵和引導本級預算單位加大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的力度,將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預留份額填報和完成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在年度績效考核量化指標中明確具體分值。各市、州財政部門要及時掌握本地區預算單位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情況,對預算單位賬號激活、使用情況、預留份額、采購金額等進行重點跟蹤,認真梳理分析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經驗做法,在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將本地區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情況報告省財政廳。
在貨源組織方面,《通知》要求各級鄉村振興部門遵循 “公開、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請”原則,按“市場主體申請、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初審、市(州)、省逐級復審,國家審定公示”的流程嚴格產品認定,確保“應認盡認”,杜絕“搭車”銷售。認定過程嚴把企業誠信關、商品質量關、銷售價格關,對誠實守信、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供應商,積極向預算單位推介;對伺機銷售質量低劣產品和售價明顯違背市場規律的供應商,堅決取締其資格,并從平臺清退。脫貧地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鄉村振興部門按要求建立供應商審核推薦機制,積極推薦產業帶動能力強、增收效果好的農副產品供應商入駐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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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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