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文強化政采“源頭”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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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落地生根
■ 湖北發文強化政采“源頭”把控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湖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從采購需求、采購實施計劃、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貫徹落實7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切實從“源頭”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明確采購人主體責任,提高政府采購質效。
根據《湖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省財政廳強調,要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各項要求。采購人應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預算安排及績效目標、采購管理制度、市場狀況、擬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技術和商務要求等情況對采購項目開展需求調查,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深入了解采購標的的主要特征及要求供應商響應的條件,確保采購需求合規、完整、明確、規范。
關于制定采購實施計劃,《通知》明確,采購人應嚴格依據采購需求制定采購實施計劃,根據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采購需求特點對采購合同的訂立和管理作出安排。采購實施計劃應包括但不限于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組織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以及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其中,履約驗收方案要明確、具體、客觀、可量化,還應當在合同中進行約定。涉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項目,驗收時應有服務對象參與,驗收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告。
《通知》還強調,采購人要切實履行政府采購需求管理主體責任。一方面加強內控管理,在制定采購需求時,按內控要求做好風險分類和風險預判,完善應對措施和應對方案,減少和規避風險。另一方面建立審查機制,針對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進行審查,對審查不通過的,應修改相關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確保采購需求合理合法,最大限度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避免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遏制供應商不合理投訴舉報以及因采購需求不合規、不規范導致的項目中止或終止現象。
此外,在監督檢查方面,《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把本地區預算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采購需求管理作為年度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和監督評價的重要內容,督促采購人按照“科學合理、厲行節約、規范高效、權責清晰”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督促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完成采購實施計劃報備。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過程中,發現采購人未按規定建立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的,由財政部門按規定采取約談、函詢、通報等方式責令采購人限期整改,堅決杜絕超預算采購、超標準采購、高價采購、豪華采購以及采購政策不落實、采購績效不明顯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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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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