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細化執行要求加強監督
確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落地生根
■ 青海細化執行要求加強監督
又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青海省財政廳近日針對7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細化執行要求,強調要切實發揮主體作用,嚴格落實相關要求,規范備案采購計劃,依法加強監督檢查,以確保新規更好地“落地”。
青海省財政廳明確,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負主體責任,應按《辦法》規定做好確定和審查采購需求、編制和備案采購實施計劃等具體事項,確保采購需求和實施計劃合法、合規、合理、完整。各級主管預算單位要切實擔負起指導本部門(系統)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的職責,從強化內部控制管理入手,進一步完善采購工作機制、規范采購行為、提升采購質量。
在具體落實方面,青海省財政廳提出,采購人要按照《辦法》規定將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列入采購需求范圍,確保采購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并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根據采購需求特點和實施要求,合理安排采購時間、明確分包要求、選用采購方式、選擇評審方法、擬定合同條款、確定驗收方案,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針對采購計劃的備案,青海省財政廳要求,采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將采購實施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備案的采購實施計劃應包括采購項目的類別和名稱、采購預算(資金來源)、采購標的、采購數量(規模或要求)、組織形式、采購方式、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名稱、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需求審查情況、以及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青海省財政廳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采購人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提供相關數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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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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