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上半年清退政采保證金超2300萬元
采購動態
長治:上半年清退政采保證金超2300萬元
本報訊 記者牛向潔 通訊員李龍斌報道 今年上半年,山西省長治市共清退政府采購保證金2367.97萬元,減輕了企業資金負擔,進一步優化了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據了解,今年4月,長治市財政局印發《長治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保證金清理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開展全市政府采購保證金清理工作,推動解決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不及時、保證金退還不及時的問題,以減少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金占用成本,持續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通知》從開展已收取應退還保證金清理工作、優化保證金管理、實行合同款項支付和保證金收退定期報告、規范供應商行為和誠信管理四方面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等。
根據《通知》,此次清理保證金的范圍包括歷年來留存在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因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等規定和采購文件、合同約定不予退還的保證金,或者因供應商注銷等原因確實無法退還的保證金。
在優化保證金管理上,《通知》規定,各相關單位要細化相關內控制度,不斷規范優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收退流程。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對小微企業的履約保證金降低為不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5%。在規定時限內盡可能壓縮退款時間,不得拒絕供應商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履約保證金。
長治市還建立了合同款項支付和保證金歸還定期報告制度,對違規收取、挪用、截留、不按時退還保證金、不及時支付合同款項等行為將按規定嚴肅查處。截止到6月底,市級在執行合同178個,項目涉及金額24206.77萬元,保證金收取1527.80萬元。
此外,對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造成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采購文件約定向供應商主張賠償責任,供應商失信行為核查屬實的,將被納入誠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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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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