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推出政策“工具箱”激發政采市場主體活力
晉城推出政策“工具箱”激發政采市場主體活力
本報訊 記者牛向潔 通訊員高雙鶴報道 近日,山西省晉城市財政局從促進政府采購提速增效、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交易成本、進一步細化采購活動中執行要求、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發揮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功能、強化監督推動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等六方面提出17項具體舉措,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該市財政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優化政采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通知》要求加快合同簽訂、及時組織驗收和提高支付效率。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由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確因供應商開展“政采貸”業務,需銀行實地考察的,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合同備案期限由7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采購人在收到供應商項目驗收建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項目進行實質性驗收。在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基礎上,自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成交)供應商足額支付采購資金。
對于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交易成本,《通知》提出取消投標保證金、減免履約保證金、建立政府采購資金預付制度、合理精簡供應商證明材料、完善利益損害的賠償和補償機制。從6月28日起,采購人除重大或特殊項目外,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加強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取消投標保證金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交保函。同時,取消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項目履行保證金,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允許供應商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代收履約保證金。
《通知》還規定,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強化對采購項目的核心響應要求;保障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充分保障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強化政府采購信用記錄及運用,完善政府采購質疑機制,提高政府采購質疑投訴的處理效率,財政部門對供應商提交投訴書和證明材料審查時限由法定的5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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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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