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要找什么樣的“家”
究竟要找什么樣的“家”
——31個省市自治區政府采購節約資金管理情況調研(下)
本報實習記者 戎素梅
是順應采購人的意愿,還是上繳國庫?
面對這些紛繁復雜的現狀,又該如何保證這些節約資金的規范使用?
帶著這些困惑,記者請教了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劉小川和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姜愛華。
關鍵還是“怎么花”
“政府采購的任何項目,從理論上講,低于預算的資金都必須返歸財政,這是毋庸置疑的。”劉小川開門見山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針對記者的調查結果——歸采購人留用者幾乎占據半壁江山,劉小川說:“既然采購人拿回了這些錢,關鍵還是‘怎么花’,是用于發展政府采購事業、追加采購緊缺物資,還是做了別的事情。”
按照采購人“怎么花”節約資金,劉小川認為,可分為合理合法、不合理但不違法、不合理且違法三種情況。
什么是合理合法?
“某一采購項目下若干子項目間合理的資金調整,應為預算法所允許的。”劉小川舉例說明,“一些特殊的政府采購項目,如工程類,大的工程可能分為幾個小的采購項目,比如采購原材料、機械設備、服務等。可能在原材料環節節約了一些資金,機械設備方面則因市場價格的變動而不夠用,這時將節約的錢轉移給資金不足的項目,有利于采購項目的完成,這種情況是合理合法的。”
那么,不合理但不違法,又是怎樣的情況?
除項目經費外,政府采購還有一種經常性預算,如辦公用品的采購也要做預算。迫于采購資金專款專用的壓力,采購單位可能會想方設法增加采購數量或項目,盡力花掉節約資金,這種做法便是不合理但不違法。
為便于理解,劉小川也舉例道:“假設預算安排了100萬元用以采購辦公用品,花了90萬元,剩下的10萬元怎么處理?可能仍被用來購買辦公用品,或以購買辦公用品的名義挪作他用,甚至可能用于單位集體福利,買了月餅。但從預算執行方面看,沒有任何問題,采購活動依然完成了100萬元的預算,并不違法。”
劉小川特別指出:“潛在的問題是,原本90萬元所購買的物資便可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結果卻多支出了10萬元,這是不合理且不經濟的資金調劑。”
第三種情況則是違法的。“假設預算原應用于采購汽車,結果卻采購了其他物資,預算沒有用完,結余的資金如果挪作他用,便是不合理且違法的。”劉小川說。
對于上述三種情況,劉小川建議相關部門制定不同的處理辦法。確需調整、追加預算的,按規定申報批準后,方可用來追加采購物資或作為其他公費支出,否則便視為違法,應給予處罰。
加強管理的“英雄所見”
記者猶記得,劉小川在采訪結束時嘆道:“如果政府采購節約資金使用不當,不僅僅是錢的問題,更是對整個預算系統的一種破壞。”
那么,應如何加強政府采購節約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這是一個需多方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解決的問題。
劉小川建議,應由中央財政部門出臺一部規范性和原則性的文件,各省以中央文件為依據、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省政府采購節約資金管理辦法,從法制建設方面予以保障,黑龍江省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的通知》的做法便值得肯定與提倡。
除健全的法制外,劉小川提議,國家相關部門還應采取獎勵措施,對在采購活動中節約資金做得好的省份予以獎勵,拿出節約資金的一部分作為采購部門的獎金或福利,其余部分則上交國庫。據悉,河北省便是如此。
關于如何加強節約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姜愛華的觀點與劉小川不謀而合。
“是否能夠設置獎勵機制,對政府采購工作中節約資金多的和努力提高節支率的單位予以獎勵,拿出節約資金的一定比例作為該單位的日常經費或其他支出,鼓勵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改進方法、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姜愛華首先提出了這一建議。
其次,姜愛華認為,政府采購應與部門預算管理、預算控制及實際支付途徑相結合。“對政府采購而言,不同的采購項目和資金使用方式,節約的力度和能夠節約下來的實際額度是不一樣的,因此,必須從源頭入手,精編細審,抓好預算管理。”
姜愛華的這一番話,讓記者想起上海市財政局國庫處副處長王周歡的類似觀點。他曾指出:“通過轉移支付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所節約的資金流向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屬于預算管理體系。所以,政府采購的節資作用要想得到更好的體現,最好與包括預算管理在內的其他財政制度相銜接。”
不過,在法制建設方面,姜愛華的看法與劉小川略有不同。
“由于各省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制定全國通用的政府采購節約資金管理辦法不太現實。應從地方試點開始,研制適應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節約資金管理與使用辦法,黑龍江省的探索應該說意義重大。”對“一刀切”的做法,姜愛華并不提倡。
最后,姜愛華強調,必須加強對節約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
可供參考的“家”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一再聽人談起黑龍江省《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可見此《通知》的出臺影響巨大。作為政府采購節約資金管理方面的先行者,黑龍江省是如何走出困惑,推出相關辦法的?
時任黑龍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趙謙向記者介紹了《通知》出臺的背景。“在國家財政部門加強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的前提下,我們緊緊抓住政府采購預算改革的思路,積極配合,研究制定了這一辦法。”
“黑龍江作為一個經濟欠發達、經費緊張的省份,省財政廳一直想通過政府采購節約的資金來平衡預算,把分散在各采購部門的節約資金集中起來使用,積小成多做大事。我們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也在努力加強政府采購的作用,爭取拿回資金。”趙謙坦言。
“統一收回管理的做法,是否曾受阻?”有了中南某省政府采購管理處負責人的前車之鑒,記者不免擔心。
趙謙笑道:“當時的阻力是極大的。各采購部門極力反對把節約指標統一收歸財政部門,收回去的話,他們報預算時就不能報那么多了,這涉及到各部門的利益調整。”
令人欣喜的是,這一做法得到了國家財政部門的支持。
“因為專項資金一般不允許本省財政部門收回,若想使用這部分節約資金,必須上報審批,有了上級的支持,就好辦多了。”趙謙說。后經反復商討、做思想工作,在多方面合力的作用下,該辦法終得以出臺。
談到這一做法的好處,趙謙高興不已:“將采購節約資金收回省財政、分類管理,好處是顯而易見的,而且現在已經產生了效益。具體表現便是財政支出多了資金來源,預算管理進一步規范,我們的政府采購工作也更加科學化了。”
黑龍江省的做法為節約資金的安置提供了一種可能,且不失為一種操作性較強、收益明顯的可能。只是,這種可能是否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真正成為節約資金安穩的“家”,還言之尚早。
【相關鏈接】中央及部分省份政府采購節約資金管理規定
財政部:2001年2月28日制定的《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第15條規定,“政府采購節約的資金,屬于預算資金的,原則上留在銀行國庫,用于平衡預算。預算外資金及單位自籌資金按各自負擔比例原渠道劃還采購機關。政府采購節約資金的具體處理辦法由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財政部門確定。”
湖北省:2009年2月25日制定的《省直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在預算執行中,省直部門確需追加支出時,應結合本部門結余資金情況,優先動用本部門結余資金。”
山東省:2010年9月16日制定的《省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實施政府采購節約的財政預算內資金,由省財政廳追減指標后統籌安排使用。實施政府采購節約的專戶管理資金,原則上留歸部門使用,并將使用情況報省財政廳備案。”
黑龍江省:2011年7月1日制定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的通知》規定,“對于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單一資金來源項目,使用省級一般預算資金采購節約的資金,由該省財政廳收回統一統籌安排使用;對于使用財政專戶資金或政府性基金采購節約的項目資金,按原規定用途使用;對于使用中央專項資金采購項目節約的資金,由該省財政廳收回,該廳預算處會按專項資金規定用途重新安排專項支出;對于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多資金來源項目采購節約資金,《通知》規定參照上述原則分別管理使用。”
浙江省:2011年7月27日制定的《省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政府采購預算的財政性資金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出現結余資金,應相應核減政府采購預算,結余資金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可調整用于部門或單位其他新增項目。”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