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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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報告程序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不會定期聽取未中標者的匯報。然而,特別是在高價值或復雜授標情況下,可以根據未中標者的書面要求進行匯報。
報告的范圍是確定投標人建議書的技術缺陷或弱點,不討論下列內容:商業秘密或其他專有信息,包括其他供應商的方法或途徑;其他供應商的財務或成本信息;評標得分或供應商排名;其他供應商的詳細信息。
11 合同定稿及發布和合同文書
11.1 合同定稿和簽發
合同是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與承包商之間簽訂的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其中規定了條款和條件,包括本組織和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
11.1.1 合同編制
如果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招標過程中確定要求,在此之后,根據標書或建議書選擇一個供應商,并由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授予合同。
必須始終使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示范合同,除非捐助者(如世界銀行)在得到法律顧問批準后,強制要求特定工業部門(如公用事業、財產租賃、電力或水務服務)中經常使用的各種模板或其他格式。示范合同是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模板,必須采用特定合同的數據填寫。
未經與法律顧問就法律條款進行事先協商,不得對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標準合同(包括附件)進行修改和/或增補,商務條款的修改和/或增補必須事先與 PG 進行協商。必須注意不要列入任何與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通用合同條款(GCC)或任何文件標準文本相抵觸的要求或條件。
另外,根據財務條例和細則118.06的規定,應使用書面采購合同正式確定每項貨幣價值為2,500美元或以上的采購活動,并應將采購合同隨附在其相應合同和/或oneUNOPS 的采購訂單中,以便按照第11.1.7條和第11.3條的規定承付資金。PA可選擇簽發采購價值低于2,500美元的合同。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和供應商必須在任何貨物交付和/或工程或服務的啟動階段之前簽發合同。唯一的例外情況是,如果將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企業資源規劃系統(oneUNOPS)中生 成的采購訂單被用作合同本身,并經過企業資源規劃系統中的適當PA以電子方式核準。
如果供應商尚未進入oneUNOPS供應商數據庫,需要填寫一份供應商表格,內容包括其銀行詳細資料,以便在企業資源規劃系統中將其列為供應商。所有供應商均由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曼谷共享服務中心(BSSC)在 oneUNOPS 中進行審批。
11.1.2 意向書
意向書(LOI)是表明有意簽訂正式協議的書面聲明,通常用于允許供應商組織執行合同。這是在授標獲得批準后,并在簽署最終合同之前完成。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不經常使用意向書。采購工程時,不得使用意向書。
意向書是一種具有重大風險的合同文書,因此,必須經過謹慎風險評估后方可使用,而且只能由具有重大和相關合同及技術經驗的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使用。風險評估由PA負責,PA應承擔責任,并在發布意向書之前征求法律顧問的意見。
如果發布,必須使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意向書標準格式(除非項目協議規定使用捐助者要求的特定模板),限制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責任,并允許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撤回意向書,但必須將法律和經濟后果降至最低。
只有在批準了適當的授標之后,并且只有在與供應商完全商定了所有商務條款并且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知悉了所有合同費用之后,才能簽發意向書。因此,意向書只能用于啟動工作,同時允許額外時間確定合同細節,如詳細時間表、人員細節、非商務合同條款談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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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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